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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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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因业务发展需要,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开具电子承兑。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为鑫铂光伏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2023年4月18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86,577.91万元,净资产为62,605.33万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014.50万元(2022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鑫铂光伏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4、保证范围: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光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鑫铂光伏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鑫铂光伏的生产经营需要。截至2022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资产负债率为27.69%,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16.95%;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2.18%。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金额为61,110.231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2.37%,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银行承兑协议》(编号:617042023041801);

3、《银行承兑协议》(编号:6170420230419)。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