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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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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见本章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1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今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合计审议了19项议案,会议情况如下: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每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22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2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2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各次会议的召集、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和承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经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682.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56.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868.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44%;2022年末总资产139,353.46万元,同比增长17.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1,924.32万元,同比增长11.7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336,548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9,314,761.6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30,113,269.65元(不含税费),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为99,428,031.25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4.46%。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4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336,548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21,637,381股。

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按照以下方案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2年薪酬标准为8万元(含税)/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监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1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8.00元(含税)现金股利,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2,569,601.6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336,548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9,314,761.6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30,113,269.65元(不含税费),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为99,428,031.25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4.46%。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若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336,548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拟转增34,657,381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21,637,381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通过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状况等因素。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17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264,045,451.76元,划转发行费用人民币 24,266,041.32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25,519,454.8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4,531,390.6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海泰”)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3月25日,公司、奥美克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淄博海泰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828.93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提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839.98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2年12月31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我们认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2年度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泰新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泰新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海泰新光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18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冲女士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2022年开始成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两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梦恬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首次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电力、制造业、生命科学行业等行业。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

2023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执行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本议案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1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股东大会将听取《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金融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6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海泰新光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6:3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联系人: 薛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