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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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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和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0,000元人民币/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400,000元人民币/年(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 同为准)

5、保险期间: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以后年度公司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含子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勤勉尽责、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公司(含子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含子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监事会同意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水晶湾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金博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本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内容: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8、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9、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2023年经营管理团队工作考核目标的议案》

内容: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经营管理团队工作考核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授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内容: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含前期融资额在内融资净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年利率参照市场同等条件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拟使用最高额度(即有效期内任一时间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等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公司基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情况,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因公司业务拓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2023年度公司预计为关联公司湖南金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前端制备及石墨化代工业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湖南金硅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廖寄乔先生控制的公司,公司董事廖雨舟先生为湖南金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该业务涉及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廖寄乔先生、廖雨舟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

内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12,985,275.47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水晶湾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达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金博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金博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5、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6、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授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含前期融资额在内融资净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年利率参照市场同等条件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8、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9、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金博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含子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监事会同意为公司(含子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而发生的,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1,166,194.93元,在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29,737,658.6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份数94,074,067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218,7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463,840.25元(含税费)。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4.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报告期内,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200,016,517.4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6.29%。

综上,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和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40.55%。

2、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转增股份,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份数为94,074,067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218,706股,以此计算转增45,050,57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139,124,640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以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派发现金红利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李晓阳,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曾文文,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王军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天职国际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727,924.53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72,075.47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号《验资报告》。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26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万元,可转债债券数量为5,999,0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9,901,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9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三)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2,000,000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已于2022年3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根据最终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实际向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罗京友、孙素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共11个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9,685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2,916,254.8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2,971,347.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944,907.29元。截至2022年7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11个特定对象增资额,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账户。

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15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7166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自有资金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批准金额。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廖寄乔先生、廖雨舟先生回避表决本次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非关联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而发生的,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硅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廖寄乔先生控制的公司,公司董事廖雨舟先生为金硅科技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给关联方提供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前端制备及石墨化代工业务,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名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

剩余超募资金用途:“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

剩余超募资金金额:12,985,275.47元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727,924.53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72,075.47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43,762,075.47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三、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2022年8月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及进一步推进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项目的进度,公司拟计划将剩余超募资金12,985,275.47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

项目实施主体: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益阳市高新区碳谷产业园二期,项目计划投资不超过2.81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预计从2022年8月开始建设,2023年8月投产,预计建设期为1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3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西座63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30日

至2023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度述职报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对应议案关联人员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29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29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638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益阳市鱼形山路588号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人:罗建伟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04-21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