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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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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966 公司简称:博汇纸业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龚神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岳齐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龚神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岳齐刚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龚神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岳齐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龚神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岳齐刚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8,884,947.6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4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336,844,288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100,030,021股后的股份总数为1,236,814,267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806,855.08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续如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股份数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实际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回购金额为641,289,481.04元,合并计算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1.18%。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国家对造纸行业的产业政策经历了从“结构调整”到“可持续发展”再到“绿色制造”的变化,行业整体呈现出技术、资金、资源密集型和规模效益突出的特点。绿色低碳变革,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助推力。造纸行业的领军企业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战略部署,立足绿色可循环模式,积极推动低碳转型;深度挖掘创新机遇,探索绿色产品解决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2022年中国经济面临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减弱,社会消费品零售总和全年下滑0.2%,继2020年后再次同比下滑;工业经济增速回落,2022年全年经济顶住压力实现3.0%的增长。公司主营业务为机制纸的生产和销售,以高档包装纸-白纸板为主要产品,包括以纸浆为原材料的白卡纸及高端白板纸。纸及纸板的消费量增长与经济增速息息相关,在经济及消费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造纸行业的"危"与"机"并存。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机制纸及纸板(外购原纸加工除外)累计产量13,691.4万吨,累计下降1.3%,市场整体供需弱平衡。面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超预期因素冲击,全年纸价先高后低,但工业包装纸需求受国内消费需求疲弱的影响,供需矛盾逐渐突出,2022年白纸板产品平均售价较2021年同期有所下降。

国内造纸行业对主要原材料纸浆及木片的进口依存度较高,国际供应链运行不畅,部分海外浆厂开工不足,供给端收缩与国内用浆需求增长形成反差。根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2022年进口木浆平均价格达到766美元/吨,与2021年同期相比上涨13%;进口针叶木片平均价269美元/吨,较2021年同期上涨58%;进口阔叶木片平均价216美元/吨,较2021年同期上涨34%。木浆、木片成本全年高位波动叠加人民币汇率、能源及物流成本提高等因素,年内纸浆及木片的进口成本增加,导致纸制品平均生产成本同比上升。

2022年上半年,受全球经济复苏、地缘政治冲突导致能源危机、海外部分地区行业罢工等因素影响,海外消费需求恢复,出口加工环境逐步改善,国内纸制品和纸包装出口明显改善,纸及纸板上半年出口量较上年同期增长62%。受海外“限塑”影响,下游纸制餐具出口加快,使国内白纸板生产逆市增长。公司积极克服国内需求转弱的不利因素,积极抢抓市场机遇,开拓全球销售渠道。下半年,全球经济增速趋缓,货币政策收紧带来一些发达经济体通胀在年中见顶回落,国内出口有所下降。公司通过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加大差异化产品的投放力度,稳定了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公司白纸板产品销量实现13%的增长。

高档包装纸对高档消费品的增值效益尤为明显,利用绿色包装白纸板能够增加商品美誉度,提升品牌价值。绿色消费需求持续增加,“禁废令”、“限塑令”、“双碳”转型、“轻量化”、“以纸代塑”等一系列政策和消费趋势的驱动下,包装纸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公司专注于浆纸一体化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白纸板、文化纸、箱板纸、石膏护面纸。公司产品主要适用于绿色包装和高档印刷,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导向,全力推行绿色、低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精准分析各细分市场客户的需求,完善高附加值、高技术壁垒产品线;以产品为抓手,潜心打造绿色可循环包装纸,满足下游客户对绿色制造、绿色产品、绿色产业的环保低碳要求;以“客户至上”为宗旨,全面提升客户体验,加快科技创新突破。

强化公司市场竞争地位,持续创造经营业绩。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公司的六化建设: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依靠“四轮驱动”,推进“两个转型、一个超越”;充分发挥公司的规模、技术、设备、产品及管理优势,以客户为中心,以产业政策为先机,稳中求进,坚持创新,推动公司绿色、低碳、数字化高质量发展。

公司的主营产品白纸板按其下游用途一般分为四种类型:烟卡、食品卡、社会卡、铜版卡,下游客户的终端产品包括:烟盒、食品、液体食品、饮料、保健品、药品包装盒、化妆品盒、珠宝首饰盒、电器包装盒、衣服吊牌、手提袋、日用品包装、衬页、高档书的包装、精装书的封面、名片、证书、请柬、封皮、台历、邮政明信片等,终端应用十分广泛。

公司烟卡系列产品代表,博汇王FSB,为彩纤防伪烟包白芯白卡。公司烟卡类其他产品还包括单涂黄芯烟卡、白芯烟卡、双涂烟卡、防伪烟卡、超高松厚度烟卡等,精选优质木浆,全木浆抄造,抄造过程按食品级控制。纸板正面白度高,涂层细腻,平整性好;厚度均匀,印刷适性好,能够满足高档烟包的原纸要求,可用于转移复合等深加工工艺,并且挺度适中,耐折度高,满足中高速包烟机包烟需求。

公司食品卡系列产品代表,博汇FBC,为单面涂布食品卡(冷藏专用)。其他产品还包括涂布、未涂布纸杯纸原纸,涂布食品卡做包装盒类等产品等。精选符合QS食品认证许可的材料,无荧光,抄造规程不含回收纤维、不添加超出QS\GB9685规定许可范围之外的物质,健康环保。纸面平整,厚度均匀,胶印、柔印适性优良,网点再现良好、印刷着墨均匀,挺度高,适应高速印刷,满足淋膜、高速制杯等加工工艺。食品卡用于制作直接或间接接触各种干性食品的包装盒。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共生产机制纸367.10万吨,销售机制纸354.46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836,178.28万元,同比增长12.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07.19万元,同比下降86.6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博汇纸业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3-00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9日以书面、邮件、电话通知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程晨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3-00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8,884,947.6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4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336,844,288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100,030,021股后的股份总数1,236,814,267股为基数,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806,855.08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续如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股份数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实际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回购金额为641,289,481.04元,合并计算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1.18%。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实现股东长远利益奠定基础,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予以认可。

(三)监事会意见

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3-009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元锁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多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4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峰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5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路春霞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6年5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多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刘元锁、拟签字会计师路春霞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12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6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汇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的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 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后认为:中汇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能力,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与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等工作,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3-010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023年4月19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2年11月30日。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放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3-006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9日以书面、邮件、电话通知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龚神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8,884,947.6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4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336,844,288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100,030,021股后的股份总数1,236,814,267股为基数,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806,855.08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续如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股份数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实际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回购金额为641,289,481.04元,合并计算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1.18%。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3-008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下转147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