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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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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30,118,271.09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610,118,271.09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08,330,000.00,支付发行费用11,670,00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62,113,423.2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542,000,000.00元的差异为779,886,576.80元,系投入募投项目610,118,271.09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08,330,000.00,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67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42,236,217.55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4,523.26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1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6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0,146.02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95,617,983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00,247,865.86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7.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工程建设板块、科技园板块及环保科技板块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及财务安全,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预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以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3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会议,决定推选董彬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上述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董彬,女,47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20年4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1995年至2001年就职于湖北塑料模具中心;2001年至2003年就职武汉市旺香商业营销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至2010年就职湖北华大网络教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至今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运营管理部副部长,现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23-02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2023年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8.50亿元的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为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3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本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在这个周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8.5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在上述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产生实质性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复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202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8.50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133.17%.

具体如下:

注:上述担保计划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下属子公司共计14家,其中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8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3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上述年度担保计划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四、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及反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及反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74,355.09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37.09%,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504.68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1.56%。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2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

1、公司母公司拟以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2、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保理、融资租赁、基金、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3、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4、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5、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6、海南经济特区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7、湖北联投东高科技园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8、武汉东湖高新木兰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9、武汉东湖高新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0、武汉东湖高新江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8.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2、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资产证券化、银行借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

在2023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3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剂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3年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融资事宜,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进行内部调拨,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源节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控制公司债务规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24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2013年11月,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 1993 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3、业务规模

(1)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

(2)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

(3)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4)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东湖高新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3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钧,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4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海,2014年起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闵超,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以上人员均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20万元(含税)。公司2023年审计收费定价系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具体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财务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增加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与公司业务独立,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出审计意见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含税)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

3、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上接1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