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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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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1版)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中,张浩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向挺先生之女婿。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中,张浩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向挺先生之女婿。张浩先生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秉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公司实现病理科数字化和智能化方向有着重要作用。公司将张浩先生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0日,并同意以1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财务总监侯全能先生,其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授予日2023年4月2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3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6.89元(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6.10%、51.90%、54.22%(采用证监会医药制造行业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股息率:0.5206%(采用公司截至2023年4月20日最近1年的股息率);

5、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本次激励计划会有利于稳定公司团队,同时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对公司业绩的长期向好,发挥正向的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必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安必平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10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向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同意《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同意《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情况及主要工作进行了总结与回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同意《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同意《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海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九)审议同意《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独立董事支付人民币8万元/年(含税)的独立董事津贴。不向非独立董事支付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同意《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个人职务、工作贡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考核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二)审议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四)审议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同意《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蔡向挺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7)。

(十六)审议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以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同意《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11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振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同意《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照执业准则,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提供了良好的审计工作服务,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购买原材料,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1,550.91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六)审议同意《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不向支付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八)审议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同意《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0日,并同意以1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38.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12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694,280.8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128,854.6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02,234,623.3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67,6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13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100,33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83,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36家,收费总额11,061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17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15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9号),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56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32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3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994.5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52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18,267.83万元,2021使用募集资金14,819.65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958.2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均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20,579,748.65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余额为6,019,748.65元,购买定期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余额214,56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20,579,748.65元,其中存储于7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019,748.65元,购买定期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余额214,560,000.00元。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2.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4,045.7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1,456.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9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基于肿瘤伴随诊断技术平台的应用开发项目”,预计投资额3,675.00万元,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病理数字化和智能化应用开发项目”,预计投资额6,350.00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节余913.8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预计节余713.6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安必平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安必平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已扣除承销费、发行费后的净额。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16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内容,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18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黄埔区科信街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1日

至2023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证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3年5月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公司102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

邮编:510663

电话:020-32210051

联系人:杜坤、袁嘉颖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3-019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结合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1日(星期五)至4月2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b@gzlb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上午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结合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蔡向挺先生

董事会秘书:蔡幸伦女士

财务总监:侯全能先生

独立董事:吴翔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28日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至4月2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b@gzlb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发布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 话:020-32299997-8118

电子邮箱:zqswb@gzlb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