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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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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512 公司简称:中新集团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98,89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预计共计分配股利482,642,580.00元,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07,759,155.24元的30.02%;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对业务涉及行业的说明详见本章节“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中新集团由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于1994年投资设立,承载了中新两国政府合作开发苏州工业园区的伟大历史使命,受到中新两国领导的高度关心与支持,为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公司设立以来,始终坚守中新合作初心,以“筑中国梦想,建新型园区”为己任,确立了“以园区开发运营为主体,产业投资和绿色公用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格局,围绕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协调统一,通过板块联动、资源集聚,实现“产业发达、配套完善、绿色低碳、开放创新”的高水平产城融合,助力国家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2022年,立足新的发展阶段,公司进一步明确“以产为核,以绿为核”的双核驱动战略,全面融入ESG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园区开发运营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一体两翼”高水平协同发展,持续夯实园区开发运营领军企业地位。

(一)园区开发运营

1、产城融合园区

公司聚焦园区开发运营主业,积极融入国家战略,确立了“立足苏州、深耕长三角、关注全国重点城市、适度探索‘一带一路’”的战略布局。从2009年开始不断走出去拓展项目,围绕国家“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落地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中新苏滁高新区、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布局了苏银产业园、缅甸项目;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了苏州宿迁工业园、中新海虞花园城、中新鸷山桃花源项目;并于去年围绕苏州市域一体化战略签约中新昆承湖项目,“走出去”产城融合园区项目开发运营面积超250平方公里。

公司立足自身优势,将中新合作的成功经验推广到各走出去区域,在园区开发运营行业内形成了强大的“中新”品牌。公司同时拥有项目拓展、规划建设、招商亲商、软件转移、产业投资、绿色低碳等园区开发运营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助力国家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推动各园区实现高水平产城融合。

公司在园区开发运营中,始终坚持“以产为核”的理念,加大产业研究、产业规划、产业生态、产业投资、产业服务和产业团队的产业招投能力建设,通过能力提升,来实现各合作区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的结果。同时“以绿为核”,全面贯彻生态开发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引领。强调对山、水、林、湖、草、岸、路、土等生态要素的一体化保护,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注重地方文化传承和国际文化交流融合;大力发展绿色产业载体;强化新能源和新环保事业,打造具有深厚人文情怀的绿色低碳园区。

2、区中园

公司区中园业务作为园区开发运营主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高品质工业类载体、特色产业园区和蓝白领长租公寓等产品的开发运营,围绕集团战略,重点关注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嘉善等上海周边长三角重点城市进行布局。围绕集团“以产为核、以绿为核”战略,着力打造区位优越、配套齐全、品质过硬、绿色低碳的区中园产品,以专业运营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产业载体服务方案。未来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通过REITs等有效的资本运作手段,实现项目的滚动式开发,不断扩大运营管理的资产规模,将中新智地打造为“一流的区中园运营商”。

公司目前在苏州工业园区内运营管理的标准及定建厂房约110万平方米,综合出租率约95%,吸引入驻世界500强企业23家。公司还在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和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内分别开发了中新智慧园一期和中新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的区中园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均已建成投入运营。

公司旗下中新智地全面退出房地产业务三年来,围绕上海都市圈和沪宁产业创新带,分别在苏州吴江、南通经开区、嘉善姚庄、无锡江阴、常州武进、镇江高新区、镇江句容等地落地高标准工业载体项目,在南通海门、安徽舒城、安徽天长布局工业绿岛表面处理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区项目,建筑面积约150万平方米,转型发展初见成效。

以上区中园板块开发运营面积约280万平方米,其中约160万平方米已建成投运,均布局在长三角区域,区位优势明显。

为配合区中园业务资本运作,公司通过旗下中新园舍平台,与新加坡城市发展集团(CDL)共同发起成立了规模为4亿元的富隆智地蓝白领宿舍投资基金,专注于成熟的产业园区或经开区附近适合作为企业员工宿舍的存量物业资产的投资收购和运营管理。同时,公司正在筹备设立不动产基金管理平台中新园瑞,未来将作为公司产业类载体的资本运作平台,为公司区中园业务提供不动产资产管理和资产证券化服务。

(二)产业投资

公司产业投资业务既是园区开发运营主业的组成部分,更是深度挖掘主业价值的核心成长业务。结合科技创新国家战略,立足园区主导产业,以投带招、以招促投、投招联动,开展多层次产业投资布局,促进产业导入,加速产业发展,深入挖掘运营价值。目前已形成以母基金、子基金、直投基金相结合,适度参与政府引导基金的多层次布局,获得良好财务回报的同时对园区开发运营主业赋能成效显著。在基金参投方面,公司选择市场化程度高、历史业绩好、与公司产业运营紧密互动的基金团队合作,截止2022年底,累计投资认缴基金38支,合计认缴金额35亿元。基金投资领域侧重于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高端装备、数字科技、医疗健康、大消费及现代服务等具备科技攻关、先进制造和发展升级等与公司各产城融合园区及“区中园”产业契合度高的行业,投资阶段侧重于早中期。在科创直投方面,公司2021年先后发起设立了中新园创一期、中新园展一期两支规模合计5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依托园区开发主体优势,围绕园区主导产业,紧扣赋能“专精特新”企业产业化和国际化特色,投资苏州工业园区及“走出去”园区的“专精特新”等优质科创类企业,其中:中新园创一期的投资区域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主,阶段以早中期为主,兼顾成熟期;中新园展一期的投资区域以公司各“走出去”园区、“区中园”为主,阶段以成长期为主,兼顾早期、成熟期。科创直投方面已累计投资科技项目25个,投资金额4.4亿元。

(三)绿色公用

中新公用在巩固优化传统公用事业水电气传统业务、全面服务苏州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立足园区绿色发展方向,着力构建以新能源、新环保、园区绿色整体开发组成的绿色业务发展架构和一体化协同发展新格局。新能源方面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政策,新设立控股公司中新绿能作为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平台,以分布式光伏为关键领域,以各园区屋顶为重要载体,切实把公司园区开发运营的品牌优势,转换为新能源快速发展优势;并通过集成充换电、储能业态等打造“光伏+”;做实智慧能源系统平台建设与管理,持续做大碳资产,关注碳交易。新环保方面以控股公司中新联科为重点来发展表面处理园运营、工业废水处理等业务,并积极拓展餐厨垃圾、循环产业园业务,推进减污减排,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园区绿色整体开发业务方面,在新能源、新环保单体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基础上,进一步借助整合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平台协同等优势,提供全周期绿色低碳一体化解决方案,由中新公用统筹顶层绿色规划、中新绿能提供主导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服务、由中新联科主导提供工业废水处理服务,由内外部协同方提供实施碳量化、绿色工厂认证、绿色园区认证、储能、充换电等服务及热电联产、餐厨垃圾处理、循环产业园等绿色业务,助力创建绿色低碳园区。传统公用事业和环保业务方面,保持安全、可靠、经济、稳定运行,持续提升公用事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园区不断发展的投资环境和生态环境需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4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05%;实现营业利润28.4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32%;实现利润总额28.5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2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志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2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中新集团2022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通过《中新集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3年度财务预算》

同意《中新集团2023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2023年度新增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3 年公司新增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650,000 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额为准)。

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融资,办理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合法且必要的融资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融资担保事项构成对外担保的,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有效期一年,自2022年度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中新集团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衡翔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编制了《中新集团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高管2022年度绩效考核与总裁实际总直接薪酬的议案》

同意《关于中新集团高管2022年度绩效考核与总裁实际总直接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志松、尹健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集召开中新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3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铭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中新集团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缺陷。《中新集团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5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衡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对于2023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于2023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2022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公司实控人园区投控持有的华星光电30%股份于2021年9月退出,上表中2022年与华星光电的实际数据为1-9月的交易数据。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的说明

港华燃气为本公司董事周衡翔担任董事的企业;蓝天燃气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方财团)副总裁蔡剑俊担任董事,中方财团原职工监事及副总裁陆齐欢12个月内曾任董事的企业;园区投控(原名园区国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三星电子为本公司监事、中方财团副董事长、总裁李铭卫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苏州银行为园区投控董事长钱晓红担任董事的企业;园区重建是公司控股股东中方财团监事黄艳任董事、公司实控人园区投控董事周全任董事的企业;苏州新加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是本公司副总裁洪健德担任理事,监事宣蓉担任理事,原董事及董秘唐筱卫曾任理事的非营利机构;苏州工业园区康乐斯顿外国语学校是本公司副总裁洪健德担任理事,原董事及董秘唐筱卫曾任理事的非营利机构;苏州工业园区海归子女学校是本公司原董事及董秘唐筱卫12个月内曾任理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海涛;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55号;

主要股东:香港中华煤气(苏州)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中新公用持有45%股权;

主营业务: 在苏州工业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自2004年至2054年期间运行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项目,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并销售本公司所充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限分支机构经营),通过市政燃气管网输配、供应和销售管道燃气。从事相关经营服务(包括炉具及燃气相关设备);在苏州工业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自2004年至2054年期间,从事投资、建设市政管道燃气输配网及为其配套的供气设施,并提供相关的客户服务;自有多余房屋租赁(非主营业务,仅限于集团内部企业或关联企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6.14亿元,净资产4.7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6.43亿元,实现净利润1.01亿元(数据已经审计)。

(2)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55号;

主要股东:苏州工业园区鑫蓝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中新公用持有30%股权;苏州工业园区中鑫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9%股权;

主营业务: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与经营,蒸气的生产和经营,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热水、冷水、除盐水、电力设备的销售;燃机发电及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燃机技术及相关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天然气管道管理、工程技术服务、供热工程建设及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的调试、检修、维护保养;发电及供热运营项目管理;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凭资质按许可证经营);城镇燃气经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7.14亿元,净资产7.7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6.58亿元,实现净利润0.51亿元(数据已经审计)。

(3)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原名: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园区投控)

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88,696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晓红;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置业商务广场19楼整层1901单元;

主要股东: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

主营业务:经园区国资办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883.89亿元,净资产423.5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61.79亿元,实现净利润27.29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4)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9,483.011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HONGBIN LEE;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501号;

主要股东: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持有69.06%股权、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9.22%股权、中方财团持有11.72%股权;

主营业务:研发、制造和销售冰箱、微波炉、空调器、空气源热泵、洗衣机、压缩机、空气净化器、小家电等电器产品及相关零部件,安装调试所制造的产品;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及其零部件、模具、空气净化器、吸尘器、LED灯具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技术咨询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6.85亿元,净资产26.3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73.95亿元,实现净利润1.42亿元(数据已经审计)。

(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366,672.4356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主要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等;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5095.81亿元,净资产380.2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90.25亿元,实现净利润31.00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6)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简称园区重建)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15,94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银珠;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置业商务广场1栋901;

主要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0.02%股权;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9.98%股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开发、储备,工程管理及基础设施,市政建筑,市政绿化工程;实业投资。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厂房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建筑工程承包;项目开发建设及工程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程设备采购代理;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区域改造开发所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销售建材。房屋租赁、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149.26亿元,净资产42.32 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8.29亿元,实现净利润1.88亿元(数据已经审计)。

(7)苏州新加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6年6月5日出具的“教外综(1996)328号”《关于同意开办苏州新加坡国际学校的批复》批准成立。本公司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举办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唐筱卫,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208号,主要从事面向外籍人员子女的基础教育服务。

(8)苏州工业园区康乐斯顿外国语学校于2012年4月26日成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教服是该学校的举办方,法定代表人为唐筱卫,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208号,主要为本地子女提供教育培训。

(9)苏州工业园区海归人才子女学校于2016年4月批准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毛恩,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兆家巷21号,主要为海归人才及华裔华侨子女提供K-12十五年一贯制教育。本公司原董事唐筱卫任职该学校的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的结算,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提供/接受劳务、支付/收取租金和购买/销售商品等。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政府指导价或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上述时间范围及预计金额内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决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6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 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为陈颖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园区开发企业、房地产、制造业、教育服务企业、高科技公司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质量控制复核人郭福艳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制造业、贸易、房地产、物业服务、生物医药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许石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园区开发企业、房地产、物业服务、生物医药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2. 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 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1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符合《证券法》规定,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4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07,759,155.24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45,309,349.88元。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498,890,00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82,642,580.00元(含税),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2%;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新集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预案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综上,我们同意中新集团2022年度分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经过审慎评估,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可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7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中新集团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还需提供与上述第 1、2 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四)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楼会议室

电话: 0512-66609915

(五) 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 9:00--11:00 时,下午 1:00--4:00 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609986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楼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8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以下简称“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规定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②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1、公司按照规定,自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

2、解释16号中仅①对公司产生影响,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提前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且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的,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2、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作为出租人,于以前年度对租赁相关的,符合《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条件的租金减让,按照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本年度根据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继续对类似租赁符合条件的租金减让采用简化方法;执行该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解释16号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解释16号的主要内容

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2、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解释16号中仅①对公司产生影响。根据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上述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已于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将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抵消列示于报表,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