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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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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5版)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4: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1008 转债简称:沿浦转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2022 年5 月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和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①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2 年5 月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 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 年6 月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11008 转债简称:沿浦转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6、《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公司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万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具体实施方式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建清、张思成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投资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投资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独立董事对公司《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1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3-019

转债代码:111008 转债简称:沿浦转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伟青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戴庭燕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朱育勤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将以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核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其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1008 转债简称:沿浦转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128号四楼会议室(八)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1日

至2023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周建清,张思成,陆燕青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128号上海沿浦公司行政大楼四楼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日期: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登记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四)联系电话:021-64918973转8101传真:021-64913170

(五)联系人:卫露清,邮箱:ypgf@shyanpu.com邮编:201114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