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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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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版)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23年度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上述综合授信的申请总额度内,各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并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各笔授信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一年,自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算;如公司和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中对授信有效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作抵(质)押担保或以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

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洽谈、签署、执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并办理综合授信项下的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一切相关业务,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占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8.40亿元的比例为238.2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与生存经营的需要。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5、具体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 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不得购买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②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 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 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资金周转,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

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曹隆森,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隆森、李夏凡

曹隆森:详见上述项目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李夏凡,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万富,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价外增值税款),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不含价外增值税款)。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于会前将相关续聘材料提交我们审核,我们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215,700.4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0,566,239.2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8,994,443.2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02,219,813.45元。经公司董事长滕用庄先生提议,拟进行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2022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8,076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定以2022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8,076万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战略拓展的顺利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