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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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为具体拟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其中下划线用于标识修改的具体内容,省略号“……”代表略去与修订无关的文字,修订前条款一列当中“新增”代表相应修订后条款属于新增条款,修订后条款一列当中“删除”代表相应修订前条款被删除。
此外,因《公司章程》删减和新增了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的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亦作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04月修订)》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1日
至2023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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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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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0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 8 号汇成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17:00前送达,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汇成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7139968-7099
电子邮箱:zhengquan@unionsemicon.com.cn
联系人:奚勰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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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薪酬方案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鉴于《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郑瑞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行),回避表决《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获得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薪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薪酬方案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薪酬标准
(一)董事
1、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4.80万元/年。
(二)监事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更好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作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相关奖励及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和同行业高管薪酬水平。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内审负责人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相关聘任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奚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奚勰先生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奚勰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鉴于奚勰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瑞俊先生继续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奚勰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奚勰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对奚勰先生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聘任郝斐女士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郝斐女士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郝斐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内审负责人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三、聘任王赞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赞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赞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具备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51-67139968-7099
传真:0551-67139968-7099
邮箱:zhengquan@unionsemicon.com.cn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董事会秘书奚勰先生简历
奚勰,男,199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2013年7月至2017年6月,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先后任职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至2023年2月,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奚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奚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等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内审负责人郝斐女士简历
郝斐,女,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2005年至2011年,先后任职于扬州东方医院及东风日产东峻专营店;2012年2月至今,担任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总经办高级专员。
截至目前,郝斐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合肥芯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郝斐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等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3:证券事务代表王赞先生简历
王赞,男,199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具备会计师职称和法律职业资格,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秘任前培训证明。2023年1月起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此之前主要从事财务咨询、行业分析、证券与法律事务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王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赞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等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原因说明
2022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发布、修订了一系列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04月修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修改的制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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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上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治理制度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欢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要求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批准报出《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扩产现状、资金需求、盈利情况以及可供分配利润情况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审慎决策。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监事会报告期内实际运作情况如实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了当前的国家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进行了合理预测。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解释文件变更会计政策。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解释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审计机构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意见。
与会监事在听取前述报告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且公司拟为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该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和人力资源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近年来相关监管机构发布、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一系列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为适应监管规则和公司治理要求,公司有必要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修改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赵志清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提名陈殊凡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有利于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陈殊凡先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监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系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持续扩产阶段,固定资产投入高、设备购置资金量需求大,需要充足的资金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与长远发展,继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7,224,972.7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652,563.52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1,876,230.85元。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高端先进封装测试行业属于技术、资金与人才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且在人才引进、技术研发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资金需求。2022年下半年起,受宏观经济、国际局势、终端需求低迷等多方面影响,集成电路封测行业呈现下行趋势,尽管近期行业景气度有所回升,但公司仍面临一定的经营资金周转压力,特别是考虑到后续产能扩充计划需要持续购置设备,公司存在预留经营资金的需要。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属于集成电路行业的封装测试服务环节企业,采用行业惯用的OSAT(半导体封装测试外包)模式,为集成电路设计公司提供封装测试服务。公司在显示驱动芯片封测领域深耕多年,未来公司拟延伸产品线,进军先进封装测试行业其他细分领域,响应客户需求变化,不断跟随市场趋势丰富产品结构、提升技术实力和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除显示驱动芯片外,目前公司在其他细分领域的研发能力与技术实力仍处于积累与扩张阶段,与其他细分领域内的头部公司存在一定差距,存在预留资金用于新技术研发及验证的需求。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于2021年度实现扭亏为盈,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7,224,972.73元。受子公司累亏影响,截至2022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652,563.52元,合并报表层面尚未实现盈利。
产能是公司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产能需求,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仍处于持续扩产阶段,固定资产投入较高、设备购置资金量需求较大,需要充足的资金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与长远发展,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上市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持续扩产阶段,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并且为布局新产品需要持续研发投入,需要充足的资金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与长远发展。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设备购置、产能扩充、经营周转、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等因素,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效表决票7票,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持续扩产阶段,固定资产投入高、设备购置资金量需求大,需要充足的资金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与长远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汇成股份”或“汇成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70,65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82,699,425.28元,坐扣承销费128,269,942.53元(不含增值税)、保荐费3,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351,429,482.75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1,069,835.3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320,359,647.42元。上述出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8月1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1,274.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活期存款余额4,274.84万元(见本专项报告二(二)之说明),结构性存款余额27,000.00万元(见本专项报告三(四)之说明),本报告部分合计数折算万元后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72.78万元。上述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78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下转27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