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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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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6版)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相关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4月2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部分的159.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5.87元/股(假设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1628%、13.9876%、15.103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历史平均波动率行业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3940%(采用公司截止2023年4月20日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3年5月中旬首次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13.9677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七)《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3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443.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005.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37.65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3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5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333.0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97.4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3月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5,015.1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隆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隆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2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未达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艾隆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数据总和如有差异为保留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四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薪酬(津贴)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的《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薪酬,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领取标准为:税前8万元/年。

(二)监事薪酬

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按照《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外部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三)上述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度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亦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2,397,709.1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7,637,949.9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6日,公司总股本77,2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734,6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732,66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292,171.22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为65,024,832.72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3.5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年报及其摘要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使用财务信息及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鉴于立信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考虑到立信服务团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任何担保事项),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银花女士、徐立先生、朱锴先生、邱瑞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银花女士、徐立先生、朱锴先生、邱瑞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⑦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⑧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银花女士、徐立先生、朱锴先生、邱瑞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执行,适应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监事会将及时深入核查并督促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