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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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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18019 债券简称:金盘转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2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7,020,36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6,755,091.50元。

注: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626股,增加后总股本为427,020,366股,经调整的每股分配金额四舍五入后仍为0.25元(含税),由于每股分配金额未发生变化,因此分配总额调整为106,755,091.5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海南元宇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JINPAN INTERNATIONAL LIMITED、敬天(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Forever Corporate Management(Oversea)Limited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6)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6811301-302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18019 债券简称:金盘转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电话形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志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盘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 2022年9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盘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34.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年4月28日开始生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盘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18019 债券简称:金盘转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盘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34.7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4.45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4月28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6号),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767,0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97,670.20万元,并于2022年10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盘转债”,债券代码“118019”。

根据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金盘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盘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在“金盘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于2023年4月27日(本次现金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34.70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34.70元/股-0.25元/股=34.45元/股。

“金盘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34.70元/股调整为34.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3年4月28日起生效。“金盘转债”于2023年4月20日停止转股,2023年4月28日起恢复转股。

三、其它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盘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6811301-302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