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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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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51 公司简称:冠农股份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4元(含税)。拟以总股本779,001,783股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3,336,328.07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并着眼长远,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要全面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土特产”三个字要求,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因地制宜选准产业发展突破口,着力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把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冠农股份深刻领悟农业强国的历史方位、战略定位、统领地位,明确主攻方向和战略重点,不断强化政策和要素供给,着力推进科技和制度创新,铆足干劲推动农业强国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果,公司属制造业一一农产品加工板块。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各种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对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意识进一步加强,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提高。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仍然处于初级加工阶段,存在深加工产品少、副产物综合利用比例不高、产业链较短等问题。

棉花行业:棉花作为天然纤维,向着高品质、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是全球最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主要用于纺织工业,在中国及全球经济发展中均占有重要地位,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22/23年度新疆棉大幅增产,新棉供给充裕,下游内需有所好转,但作为消费主力的欧美订单显著减少,国内整体消费量有限,棉价上行存在压力。据国家棉花市场检测系统数据,2022年度新疆棉销售进度58.1%,同比提高19.5%,下游棉纱交投略有好转,但与强预期仍存在差距,市场整体处于谨慎观望。整体来看,国内棉花供应宽松,纺织市场行情改善不大,预计短期将偏弱震荡运行。公司棉花产业在南北疆地区拥有多个轧花厂,在南疆地区拥有两个棉花期货交割库,随着毛棉籽加工项目的建设逐步向全产业链迈进,同时集棉花加工、贸易于一体,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稳定企业收益。

番茄行业: 随着番茄需求量的不断上升,我国番茄产业发展迅速,番茄及制品贸易在世界番茄贸易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新疆的自然环境非常适合番茄成长, 具有茄红素含量高、品质好、竞争力强的优势,新疆番茄酱稳居世界番茄酱生产前列。但新疆番茄产业的产品主要加工成大桶番茄酱,产品结构单一,产品高度依赖国际市场,全球经济形势、贸易政策等都会对番茄酱产品出口和销量产生影响。2022产季,番茄产业在原料供应等多方面受到较多挑战,2023年度随着各项政策的放开以及在俄乌战争和全球通胀压力之下,由于美国和欧洲的原料种植成本普遍上升,中国产番茄酱成本竞争优势比较明显,出口价格预计将维持上行态势。公司番茄大桶酱产品主要出口欧洲、中东、非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拥有一批稳定的客户。同时加大国内市场开发力度,建设2.5万吨番茄制品项目积极开发服务国内大循环的内销产品,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国内市场占有率。

白糖行业:食糖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是食品加工行业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原料,同时糖也是人体所必须的三大养分之一,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国是全球主要的食糖消费国之一,但由于国内糖料作物种植主要集中在相对较偏远的地区,受自然条件及收益影响,我国食糖总体生产效率较低,食糖产量增长较为缓慢,国内食糖的产量难以满足消费需求。从食糖生产结构看,目前甘蔗糖占据主要的份额。国内由于广西前期受干旱影响影响,甘蔗单产一直存在隐忧,广西蔗糖减产预期强烈, 22/23榨季预计全国糖产量933万吨,同比减少2.4%,预计仍有缺口。国际上22/23年度,印度同样受到天气影响,甘蔗的生产出现阻碍,减产降低出口意愿强烈。在国内减产和全球贸易流紧缺共同作用下,短期糖供应面紧张局势未有缓解,未来一段时间,糖价景气上行。

2.2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棉花加工、番茄精深加工以及甜菜制糖是公司的三大优势产业。公司作为新疆地区主要的棉花、番茄和甜菜糖产品供应商,产品质量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其中番茄酱产品商检合格率100%,白砂糖、颗粒粕、酒精产品指标均优于国标,公司依靠坚实的产品品质,获得了良好的企业信誉,也为公司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国投罗钾、国电开都河的投资收益是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为公司三大优势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棉花业务:

公司棉花产业包括棉花加工、销售、仓储物流业务和棉籽精深加工业务。其中棉花加工能力为15万吨,原料主要来源于新疆南疆巴州地区、阿克苏地区和北疆沙湾地区,主要产品为皮棉、棉籽等,产品销售覆盖全国主要省市区。公司致力于打造“新疆好棉花”,棉花产品质量优良,“冠农”品牌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口碑。公司与国内多家大、中型下游用棉企业结成良好的合作联盟关系。

公司现有两个棉花仓储库,仓储能力110万吨。分别位于新疆南疆棉花富集区域巴州库尔勒市和阿克苏新和,均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监管仓库、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棉花期货业务交割库,棉花仓储量长期位居南疆前列。

公司棉花产业聚焦聚力延链补链强链,大力发展下游棉籽精深加工,正在建设的30万吨毛棉籽原料油脂加工项目,原料主要来源于新疆南疆巴州地区、阿克苏地区,主要产品为棉短绒、棉油、棉粕等。项目将于2023年内完成建设,实现优势棉籽资源就地转化增值,使公司向棉花全产业链不断迈进。

番茄业务:

公司番茄产业包含番茄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原料来自于世界上品质优良的番茄产区-新疆焉耆盆地。公司番茄产业日处理原料能力达1.55万吨,年产能达20万吨,已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在积极做好大桶番茄酱出口的同时,加大国内市场开发力度,把握市场新动态,大力推广番茄丁、番茄汁、小包装番茄酱等小包装产品,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不断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国内市场占有率。

甜菜制糖业务:

公司制糖产业为甜菜机制糖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原料主要来自于新疆焉耆盆地。公司具备日处理甜菜5,000吨、年产白砂糖5万吨的制糖能力。公司糖业平台绿原糖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绿原”牌白砂糖获得中国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绿原糖业连续多年获得全国甜菜糖厂综合绩效标杆企业称号,在全国糖业绩效对标中糖分回收率、吨糖制造成本名列前茅。随着实施制糖副产物高效循环利用项目的实施及对相关技术的转化和吸收将有力降低成本,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综合服务业务:

公司的综合服务主要是1、全资子公司数字农业构建集种子、种植、管理、采收于一体的“小铁牛”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科技手段和本地化线下经营服务团队,为区域农业生产提供全程标准化种植指导和规范管理,推动农业服务向数字化、品牌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2、全资子公司冠农检测作为新疆南疆地区首家集环境监测、食品和农产品检测资质于一体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从事农产品种植环境检测、成长过程监测到农产品检测、农产品加工制品检测的全产业链检验检测能力。报告期内,数字农业、冠农检测双双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主要是对国投罗钾、国电开都河的投资,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分别为20.3%、25.28%。国投罗钾主要从事新疆罗布泊天然卤水资源制取硫酸钾,建有年产160 万吨硫酸钾、年产10 万吨硫酸钾镁肥生产装置,是国内最大的硫酸钾生产企业和世界最大的单体硫酸钾生产企业,其正在建设的5000吨/年碳酸锂项目将于2023年末前建成。国电开都河主要从事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开都河流域中游的水电开发,目前已经开发建设三个梯级电站,总装机容量为93.65万千瓦,其中已投产察汗乌苏水电站、柳树沟水电站两级电站,总装机容量51万千瓦,设计年平均发电量17.72亿千瓦·时。两项投资均属于公司长期投资,中短期(至少5 年)内无转让、变现等任何处置计划。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96,163.58万元、净资产317,005.7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1,298.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493.92万元。

(其他详细信息敬请阅读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1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保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资产处置及减值的议案》

同意: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处置及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693.31万元,减少公司利润14,693.31万元,其中: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564.20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237.25万元;3、固定资产处置利得108.14万元。

2022年度,母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及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共计837.30万元,增加母公司利润837.30万元,其中: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4.57万元;2、转回信用减值损失878.36万元;3、资产处置利得103.51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4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0,997,683股。2023年3月17日公司实施了1,995,9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79,001,783股。因此,公司拟以总股本779,001,783股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3,336,328.07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18%。

本年度公司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文件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1,298.55万元,比上年减少38.1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493.92万元,比上年增加57.7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我们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编制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度的经营目标、资金计划及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在以下20家金融机构办理总金额28.5亿元的银行综合信贷授信业务,期限 1-3 年,具体如下:

同意公司2023年度在上述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内实际使用授信额度控制在10亿元以内,公司将根据资金实际需求在此额度内循环使用并可在各金融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信用、担保、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贷款银行、担保方和抵押资产待公司实施贷款时确定。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刘中海先生签署以上额度内的银行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及文件,由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信贷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资金运营和周转的情况下,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对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和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进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根据《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现有的8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71,800股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现有的3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0年、2021年实施了权益分派,根据《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对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645元/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90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008,200股,回购资金总额5,735,553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金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对2,00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2,008,200股,由779,001,783股减少至776,993,583股;注册资本金减少2,008,200元,由779,001,783元减少至776,993,583元。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新疆新建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托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番茄”)对新疆新建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建番茄”)进行托管,委托管理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同业竞争解决之日止;委托管理费用为冠农番茄托管新建番茄期间委派人员的薪酬费用,若为兼职人员则按合理原则进行分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5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和预留股份授予的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合计2,00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2023-024号))

预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2,008,200股,由779,001,783股减少至776,993,583股;注册资本金将减少2,008,200元,由779,001,783元减少至776,993,583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二、需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6月4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冠农大厦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996-2113788

5、传真:0996-2113788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4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农股份”)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现有的8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1,671,8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现有的3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336,4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2,00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0年、2021年实施了权益分派,因此回购价格:首次授予为2.645元/股,预留授予为3.905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12月30日,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6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关于转发〈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的通知》,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2020年5月15日,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15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和办公楼十三楼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年5月15日起至5月2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26日披露了《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1日,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6月1日,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06名激励对象,以2.72元/股的价格,授予6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6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等原因,实际授予97名激励对象602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0年10月22日,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39名激励对象,以3.98元/股的价格,授予136.842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0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10、2021年1月14日,公司六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2.72元/股对离职员工叶松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3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70,000股回购注销的手续。

11、2021年5月26日,公司六届三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80,400股,按照授予价格2.72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1,500股,按照授予价格3.98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21年6月21日,公司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同意公司对六届三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68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945元/股。2021年7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431,900股回购注销的手续。

13、2021年6月21日,公司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2.685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3.945元/股),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邱照亮、郝永文、陈国宏、何志忠、杨爽爽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9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300,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

1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六届四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2.685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3.945元/股),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魏礼广、林秋菊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1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140,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

15、2022年4月14日,公司七届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2.685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3.945元/股),对刘中海、吕保伟、胡志宏、阮航、郭建臻、于站稳、王夏德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3,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6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433,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

16、2023年1月18日,公司七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现有的8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1,664,1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现有的3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331,8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995,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0年、2021年实施了权益分派,因此对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为2.645元/股,预留授予为3.905元/股。2023年3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1,995,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解除条件之一为:“以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3]0788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与2018年相比未达到增长率不低于160%的条件。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含首次授予、预留股份授予)的2,00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2021年度权益分派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72-0.035-0.04=2.645元/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98-0.035-0.04=3.905元/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首次授予的8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671,800股,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64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需回购资金4,421,911元;涉及预留股份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336,400股,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90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需回购资金1,313,642元。合计需回购资金5,735,553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008,200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779,001,783股的0.26%。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5,735,553元。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如下:

单位:股

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履职,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胡本源、李大明、何新益、王传兵、万江春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且公司已完成了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现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且已完成2020年、2021年权益分派,根据《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现有的8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71,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股份授予现有的3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008,2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5,735,553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公司需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股份注销手续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3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刘中海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冠农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独立董事胡本源、李大明、王传兵、万江春、何新益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本次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疆永安天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新疆铁门关市二十九团国土分局1栋1号

法定代表人:周逸

注册资本金:壹亿伍仟肆佰壹拾柒万伍仟捌佰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3日

主要经营:第二师17个农牧团场的电力供应: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对第二师电网内部使用的单、三相电能表实施检定。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7,417.18万元,净资产51,023.5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7,982.91万元,净利润-1,374.21万元。

2、铁门关永瑞供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铁门关市和谐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春林

注册资本金:贰亿陆仟叁佰壹拾柒万捌仟陆佰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4日

主要经营:籽棉加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仓储),批发零售:其他农畜产品、日用品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42,732.27万元,负债总额128,280.35万元,净资产14,451.9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43,270.05万元、净利润-3,178.46万元。

3、新疆新建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巴州博湖县二十五团湖光镇

法定代表人:明东

注册资本金:叁仟伍佰叁拾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25日

主要经营:番茄制品加工及销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898.21万元,负债总额3,463.18万元,净资产3,435.0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401.32万元、净利润502.57万元。

(二)关联关系

1、天泰电力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一新疆绿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2、永瑞供销、新建番茄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将在执行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并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天泰电力2022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

4、永瑞供销2022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执照

5、新建番茄2022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 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3-020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导致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如下:

2020年度:调增合并营业收入26,451,804.32元,营业成本26,017,694.3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2,524.80元;

2021年度:调减合并营业收入433,710,938.82元,营业成本433,276,828.8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2,524.80元;

2022年第一季度:调减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905,980,844.51元;

2022年半年度:调减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728,543,232.51元;

2022年第三季度:调减合并营业收入2,045,273,980.25元、营业成本2,126,847,499.23元、资产减值损失35,688,150.59元,调增营业外支出117,261,669.57元。

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资产、经营及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一、概述

(一)全资子公司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沣物产”)从事皮棉贸易业务的情况

为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公司需要加强与行业内的供应商和客户的协作,以进一步了解市场信息、价格趋势、行业状态等,增强公司主业供应链韧性和稳定性,全面赋能主业实现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为此,天沣物产从事了皮棉贸易业务,并根据需要实时调整业务运营模式,以进一步开发棉花产业的供应商和客户资源。同时,为控制皮棉贸易过程中的现货交易风险,天沣物产采用了期现结合模式,在实现打造自身高效协同供应链体系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商业目的同时,赚取贸易中的期现结合利差。

其运营模式为:对供应商相关资信和货权情况进行调查后,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釆购皮棉,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或者基差点价,合同明确约定质量标准、结算方式、具体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验收方式、费用承担方式及未履约的违约责任。采购的皮棉存放于第三方仓库中,按照皮棉交易市场惯例取得连续货权转移证明、提单等单据完成货权转移后,天沣物产承担货物的存货风险、价格风险及保管储存风险。天沣物产根据对国内外市场行情、棉花价格走势的预判,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进行皮棉销售,销售单价主要按照期货价格、市场报价进行商定,同时合同还明确约定质量标准、结算方式、具体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费用承担方式、验收方式及不能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在销售过程中,结算方式主要为先款后货,天沣物产对于少量资信良好的大客户采用预付款方式,但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追加保证金条款及违约处置条款等风险防控措施。

随着天沣物产皮棉贸易业务规模的逐年扩张及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公司对棉花产业供应链体系的了解更加深刻,为公司棉花产业投资、原料采购方案、成本管控方案等提供了必要依据,进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1、公司2021年度部分贸易业务不符合 “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公司对该部分贸易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更正为“净额法”,相应调减2021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407,259,134.50元。

2、公司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将部分应于2020年确认的贸易收入,跨期确认至2021年度,相应调增2020年度、调减2021年度,营业收入26,451,804.32元,营业成本26,017,694.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524.80元。

3、在2022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对天沣物产皮棉贸易业务进行了更为详尽的梳理,并对照收入准则谨慎判断天沣物产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根据梳理中了解到的情况和事实,发现天沣物产部分皮棉贸易业务存在未完全承担价格风险的情形,不完全符合 “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公司对该部分贸易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更正为“净额法”,相应调减2022年1-3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205,698,676.46元。

4、在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对银通棉业轧花厂的棉花加工和销售业务进行了更为详尽的梳理,发现其通过与相关方开展加工皮棉业务中,采用总额法将全部相关销售收入确认为公司收入。但公司在该项业务中实际仅获取了固定的资产使用费收入,并未承担因销售产品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报酬,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

同时,银通棉业与相关方开展加工皮棉业务中的籽棉收购资金由银通棉业提供,由相关方以销售加工产品所得进行偿还,如产品销售款不足以偿还该资金,则由相关方承担和偿还。2022年,受国际政治环境、棉花下游产业疲软、服装出口疲软等综合因素影响,新疆棉销售进度远远弱于往年同期,特别是2022年5月下旬开始,棉花期货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带动现货价格大幅下跌,造成皮棉现货销售放缓,皮棉行业普遍形成大额亏损。该等原因使得银通棉业与相关方合作经营的所有产品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回款偿还银通棉业提供的籽棉收购资金后,仍余117,261,669.57元未偿还,该款项应由相关方承担偿还责任。根据银通棉业对相关方催要情况及对其偿还能力进行的调查,其能否偿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鉴于公司无法判断该资金回收及现金流入的可能性,该项应收款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的基本定义,应将117,261,669.57元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如公司后续通过一定的方式收回上述款项,则计入“营业外收入”项目。

为此,公司需相应调减2022年1-3季度营业收入839,575,303.79元、营业成本921,148,822.77元、资产减值损失35,688,150.59元、调增营业外支出117,261,669.57元。

为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受影响的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 2022年1-3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0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3、对2020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二)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对2021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三)对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2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四)对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五)对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2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六)其他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202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影响;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及会计师鉴证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认为:冠农股份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冠农股份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公司对2021年度报告(含附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度报告(含附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修订版)》、《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版)》、《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修订版)》、《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版)》。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转3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