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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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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1版)

(2)关联方名称:聊城市铁力货运有限公司

住所:聊城火车站货场西侧

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勇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运代理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除外);建材、农副产品(专营除外)、化肥销售;磷矿石批发零售;货运信息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336.25万元,净资产7,785.30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2,363.34万元,净利润369.27万元。

(3)关联方名称:鲁西科安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

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晓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船舶检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认证咨询;安全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913.01万元,净资产452.87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3,296.50万元,净利润761.11万元。

(4)关联方名称: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企业总部区001号

关联关系:公司最终控制方

注册资本:5525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凡荣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综合性化工及相关领域(种子、植物保护、植物营养、动物营养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农业综合服务,化学原料、合成材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各类化工产品,石油炼制、加油站、石化产品仓储及物流,石油、天然气、化学矿产勘探开发,天然橡胶、轮胎及橡胶制品、化工设备、塑料与橡胶加工设备、膜设备等机械产品、化学清冼与防腐、电池、建材、纺织品,环境保护、节能、新能源)的投资和管理。上述领域相关实物及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对外贸易(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酒店、物业管理以及教育、医疗康养等城市服务产业,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等非银行金融业务的投资和管理;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进出口业务;招标、投标业务;工程设计、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164,476,085.21万元,净资产40,770,612.33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8,493,067.30万元,净利润2,520,149.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关联方名称: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十二层1205-1206室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洪斌

经营范围:不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5月28日);销售食品;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羊毛、纺织品、服装、鞋、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零配件及装饰品、水处理设备、化学试剂;物理与化学清洗及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技术及信息咨询服务(以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销售润滑油、II类医疗器械、口罩(非医用);委托加工化工产品;运输代理服务;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系统服务;从事计算机信息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15,027.53万元,净资产5,212.86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473,135.45万元,净利润1,559.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关联方名称: 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杨庄路10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注册资本:5588.5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东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配件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4,937.46万元,净资产11,311.49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1,439,524.22万元,净利润879.3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关联方名称: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七道28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注册资本:6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盛俊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蒸汽的生产、销售;售电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721,518.56万元,净资产492,293.48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225,109.35万元,净利润6,394.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关联方名称: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63号海信贤文中心2号楼16层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注册资本:--

企业负责人:石成旗

经营范围:批发和零售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水溶性肥料、有机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料、稳定性肥料、土壤调理剂;化肥原材料、化肥成品的批发零售;农药(不含剧毒、监控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批发(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储存),经营与化肥相关的业务以及与化肥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批发和零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农机农具、灌溉设备的设计、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饲料销售,灌溉设备的安装、专业承包。(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77,027.31万元,净资产0.99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367,966.73万元,净利润1,071.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方名称: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聚海分公司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沧州临港化工园区东区军盐路北侧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注册资本:--

单位负责人:班洪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污染治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763,358.98万元,净资产322,054.50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492,520.04万元,净利润51,541.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方名称: 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5号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注册资本:6597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建鹏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货物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1,1,1,2-四氟乙烷(R134a)、催化剂(氟化铝)、PVDF树脂、六氟丁醇、六氟环氧丙烷、六氟异丙醇、PVF薄膜、七氟丙烷、混合工质产品生产;三氟乙酸甲酯、三氟乙酰乙酸乙酯、PVDF树脂、PVF树脂、三氟乙烯、三氟乙胺、氟溴甲烷、七氟-2-碘代丙烷、三氟乙胺盐酸盐、七氟溴丙烷、全氟己酮、1,1,1-三氟-2,2-二氯乙烷(R123)、五氟乙烷(R125)、六氟丁二烯制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31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46,549.39万元,净资产180,227.79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279,880.48万元,净利润77,794.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之联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该项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荐机构意见: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鲁西化工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目的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财务资助,执行年利率不高于2.9%。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6亿元(其中应支付年利息不超过0.1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6、6.3.7条规定,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事前了解了此次关联交易情况,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后续事项说明

公司拟通过向鲁西集团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对鲁西集团实施吸收合并(以下简称“吸收合并”),目前,本次吸收合并正在实施过程中。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鲁西化工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鲁西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鲁西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鲁西集团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将变成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财务资助关联交易也将随之终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股东,目前持有公司25.64%的股份。

法人代表:张金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8亿元

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水电暖等公共设备的维修,环境绿化工程;种植和施肥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为体现对鲁西化工的资金支持,鲁西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支持,执行年利率不高于2.90%。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鲁西集团拟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筹融资渠道。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鲁西集团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金额以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资金的实际需要,确定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以上关联方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42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事前了解,此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方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议案。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支持公司运营和发展资金需求,鲁西集团拟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筹融资渠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2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128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12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赵永春,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朱广超,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王明坤,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屈先富,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2022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续聘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财务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拟定的2023年度报酬128万元,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于2023年4月19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议案已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与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6、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准则解释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号及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16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变更后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点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目的: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造成公司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为稳定进口采购成本及出口外汇收入,更好的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二)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点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主体包含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额度使用期限自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四)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审议程序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并对相应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风险管理,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欧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对外汇衍生品合约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由金融机构根据公开市场交易数据进行定价。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7、《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张辉玉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五)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布告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六)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1日,以9.4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76名激励对象授予1609.8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263人,登记数量1535.7万股,授予价格9.49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6月10日。

(九)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1日,以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294.2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904,319,0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808,638,022.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5日。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及调整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2年6月10日,授予价格9.49元/股。

2、公司分红情况

2022年7月15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综上,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9.49-2=7.49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提出如下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9.49元/股调整为7.49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此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1,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张辉玉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五)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布告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六)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1日,以9.4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76名激励对象授予1609.8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263人,登记数量1535.7万股,授予价格9.49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6月10日。

(九)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1日,以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294.2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其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依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4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1.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

2.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由董事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3.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时;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上述1名已身故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4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人员及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合计1人,因该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已不符合参加股权激励的条件,公司回购注销此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00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11,171.7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19,676,011股变更为1,919,635,011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注:以上数据系根据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的情况测算,后续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后续进展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推出本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激励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极大地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加强企业凝聚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已不符合参加本激励计划的条件,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就1名已身故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已身故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履行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信息披露、通知债权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94.2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91,967.60万股的0.15%。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1日,以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294.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张辉玉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布告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1日,以9.4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76名激励对象授予1609.8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263人,登记数量1535.7万股,授予价格9.49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6月10日。

9、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1日,以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294.2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授予前一年度及前一月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均未发生上述1中的任一情形,且具备2中所述条件;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3、4中的任一情形,且个人考核均达标。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21日

2、预留授予价格:8.00元/股

预留授予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授予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6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60%。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为8.0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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