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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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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2版)

3、预留授予人数:76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12,373人的0.6%。

4、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294.20万股。

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上述“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为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披露的授予总量的比例。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和/或违反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3)和/或(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5)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2024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2)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

公司属于申银万国行业分类下的“SW化工”行业,选取该行业分类中主营业务相关且具有可比性的20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上述对标企业不包括ST企业及近三年中有2年以上(含2年)业绩为负的企业,具体如下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6)达到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考核条件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其当期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本计划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7)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以授予日的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1日,由于预留授予日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法预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故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测算暂按照2023年4月20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测算,预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509.25万元,2023年一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缴纳认购款及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筹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1日,并同意以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94.20万股。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1、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按每股8.00元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94.20万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预留权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且为交易日,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预留权益授予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程序。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鲁西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鲁西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鲁西化工”)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财务公司”)于2020 年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于2021年续签了该协议。

2、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经与中化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协议中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调整为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中化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68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F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福利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年6月4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化财务公司是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是同一实际控制人。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中化财务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 407.72亿元,所有者权益110.40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39.69 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8亿元,利润总额12.41亿元,净利润10.82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化财务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为577.6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2.92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为456.83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432.36亿元。2022年度实现利息收入135,089.79万元,手续费收入2,317.11万元,利润总额48,890.33万元,净利润45,196.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中化财务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4、中化财务公司发展简况

中化财务公司是由中化集团投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2009 年7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化财务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根据财务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 30亿元。2019年8月,经银保监会批准,中化财务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资本有限公司。2020年12月,经北京银保监会批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60亿元。2021年8月,中化财务公司股东变更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的金融政策,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准。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存款上限金额

原协议中:5.上限金额,“5.1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现变更为:5.上限金额,“5.1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生效条件

本协议须经签订双方盖章,并须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如本协议下的存款服务未获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签订双方应确保甲方及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每日营业终了存款余额合计数上限不超过原协议下有关存款服务的原定上限金额。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存款交易限额进行修订,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中化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六、风险评估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1、风险评估

中化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2022年1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正式实施,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化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过渡期的要求。中化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本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公司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的风险可控。

公司每半年对中化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最近一期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关于关联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制定了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9月 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300.00万元,贷款余额为185,000.00万元,承兑汇票贴现余额为10,000.00万元,融资业务利息支出为1,701.1万元。

七、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中化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签署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拟与中化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最高限额进行修订,以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加合理的利用资金和优化财务管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认为:该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内容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与中化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已履行当前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保荐机构对实施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

(四)会议由董事长张金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四)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155,418,821.5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207,773,491.01元,扣除2022年已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3,839,014,022.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合计为9,524,178,290.58元。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252,155,709.31元,加上202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044,585,246.42元,扣除2022年已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3,839,014,022.00元,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457,726,933.73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本年度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计提金额为1,009,643,662.01元,已达注册资本的52.59%,超过注册资本的50%,因此本期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919,676,0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247,789,407.1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资产重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项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提出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工资总额清算报告及2023年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工资总额清算报告及2023年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部分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联营企业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化工产品原料、销售化工产品、运输服务等。2022年累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212,720.00万元,2023年已发生关联交易100,535.98万元,预计2023年发生关联交易529,272.77万元。

2022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247,776.00万元,累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212,72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14.15%,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无需发表意见。

2023年已发生关联交易100,535.98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6,6.3.7条的规定,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预计2023年发生关联交易529,272.77万元,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6,6.3.7条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关联人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财务资助,执行年利率不高于2.9%。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6亿元(其中应支付年利息不超过0.1亿元)。

张金成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

2023年度产品产量计划1050万吨,营业收入预算目标301亿元。以上预算目标指标不代表公司2023年预测,仅为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需特别注意。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注册直接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注册直接融资业务额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融资市场的变化情况,择优选择办理融资业务。

具体按照下表列示的额度范围进行选择:

其中,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在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上述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年度资金预算目标做好有息负债和资产负债率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有息负债结构和资产负债率。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授信融资相关的协议文件签署及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负责融资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规定》《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点余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主体包含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额度使用期限自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

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9.49元/股调整为7.49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1,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27%,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2%。本次回购价格为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4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311,171.74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41,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19,676,011股减少至1,919,635,011股,因此,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1,919,676,011元减少至1,919,635,011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3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约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12373人的0.6%)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94.2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8.00元/股。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因在关联方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议案(一)、(三)、(五)、(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二十四)、(二十六)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现就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定于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至2023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凡在2023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上述议案第3、4、5、8、11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5、11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1-12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13详见公司2023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23日(08:30-11:30,14: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莉

联系电话:0635-3481198

传 真:0635-3481044

邮 编:252000

2、参加会议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30 投票简称:鲁西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单位(个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鲁西化工”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三)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赋先生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覆盖了公司运营的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运行有效,并采取切实措施较好地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监事会主席苏赋先生因在关联方任职,在表决时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

2023年度产品产量计划1050万吨,营业收入预算目标301亿元。以上预算目标指标不代表公司2023年预测,仅为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需特别注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9.49元/股调整为7.49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就1名已身故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已身故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按每股8.00元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约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12373人的0.6%)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94.2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主席苏赋先生因在关联方任职,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以上议案(一)、(三)、(五)、(六)、(七)、(八),(十一)、(十五)、(十六)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