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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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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7版)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周徐春,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徐春先生 200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徐春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晓冬,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晓冬先生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晓冬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5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75万元,主要是由于较上年新增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以及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2023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毕马威华振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3-016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结合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6,482.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479.33万,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9,003.0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6,482.3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减值准备已包含在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审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3-019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1日

至2023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0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8日17时之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investor_relationships@wayzim.com 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应不迟于2023年5月8日17时,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17时之前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三路979号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三路979号

邮编:214000

联系电话:0510-82201088

邮箱:investor_relationships@wayzim.com

联系人:奚玉湘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3-017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已于2023年3月25日任期届满。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功燕先生、商立伟先生、姚益先生、奚玉湘先生、杜萍女士、邹希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岩先生、陈鸣飞先生、刘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鸣飞先生已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徐岩先生、刘佳女士未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徐岩先生、刘佳女士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刘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杜薇女士、吕美亚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李功燕先生

李功燕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0年8月至2016年5月历任中科院微电子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2016年6月至今历任中科院微电子所智能制造电子研发中心主任、智能物流装备系统工程实验室主任;2012年10月至2019年9月历任江苏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智能交通研究中心技术总监、信息识别与系统控制研究中心实验室副主任;2016年5月至2020年3月任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以下简称“微至有限”)董事长,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任微至有限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4月至今任无锡微至源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至源创”)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月至今任无锡群创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群创众达”)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功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00,000股股份,通过群创众达和微至源创间接持有公司27,360,000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7,1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83%。李功燕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李功燕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功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商立伟先生

商立伟先生,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大学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9年7月至今历任中科院微电子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所长秘书、科技处项目主管、产业化处项目主管、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2016年5月至 2020 年3月任微至有限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历任北京中科微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董事长;2018 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中科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投”)经理、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江苏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商立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商立伟先生担任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科微投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商立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姚益先生

姚益先生,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伯明翰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4月至2014年5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2014年6月至今任中科贯微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任微至有限董事、经理助理;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任微至有限董事、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益先生通过群创众达间接持有公司810,000股股份,姚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姚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奚玉湘先生,

奚玉湘先生,1980 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1年7月至2002年9月任上海世贸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程序员;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任万域系统软件(上海)有限公司架构师;2004年2月至2005年12月任上海美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8月任上海天合圣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 年10月至2008年11月于长江商学院学习并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任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0年2月至2012年6月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经理,2012年6月至2017年7月任爱奇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12月至2020 年3月任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合伙人;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奚玉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奚玉湘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奚玉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杜萍女士

杜萍女士,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邮电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在读博士。2008年7月至 2009年11月任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10年9月至2013年3月于北京邮电大学学习并获得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硕士学位;2013年4月至 2019年6月任江苏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信息识别与系统控制研究中心总监;2019 5月至2020年3月任微至有限董事,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任微至有限硬件工程师,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萍女士通过群创众达间接持有公司1,215,000股股份,杜萍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杜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六)邹希女士

邹希女士,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科技大学毕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0年8月至2015年3月任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任江苏中电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任江苏特丽亮镀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任微至有限财务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邹希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邹希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徐岩先生

徐岩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原无锡轻工大学)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9月至今,先后担任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职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陈鸣飞先生

陈鸣飞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任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5月至2015年2月任上海章宏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上海瑾之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10月至今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鸣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鸣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刘佳女士

刘佳女士,198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6月获得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12月获得华盛顿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任安永咨询公司高级顾问;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Airbiquity Inc.财务会计;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任Microsoft Corporation财务分析;2019年3月至今任CPA firms(会计师事务所)高级财税顾问。

截至目前,刘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一)杜薇女士

杜薇女士,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毕业,大专学历。2010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江苏中微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6年5月至2020年3月任微至有限监事,2016年8月至2020年3月任微至有限管理部主管,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管理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薇女士通过群创众达间接持有公司180,000股股份。杜薇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杜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吕美亚女士

吕美亚女士,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月至2014年2月任无锡三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务;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任丰汇通财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法务;2014年11月至2019年8月任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法务;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务;2020年6月至今任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美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吕美亚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吕美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3-018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内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3-020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9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监事会同意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 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中科微至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建立在 2022年经营情况与 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进行编制。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及2022年度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制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结论真实、有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 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 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同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 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 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 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 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能够满 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开展2023年度审计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 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 审批手续。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 确定定价方法,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 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确认以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 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济效益和行业薪 酬水平,合理可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审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 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监事会提名杜薇女士、吕美亚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内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 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 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3-009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1号) 同意注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科微至”)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股票3,3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6,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8,557,661.34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09,128,589.34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758,704,28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04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41,834,962.96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40,000,000.00元,实际累计已支付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83,785.9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及具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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