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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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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1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2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此前12,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12,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另外,向曹妃甸重工提供13,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二十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此前5,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二十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此前7,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向其提供7,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另外,向河南华电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二十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9,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曹妃甸重工拟在此前14,448.73万元银行授信(含共同贷款、E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9,000万元(含共同贷款、E信等)。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申请9,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含共同贷款、E信等)提供担保,能够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地完成2023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十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重工机械拟在其此前8,000万元银行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申请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3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重工机械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十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武汉华电拟在此前5,000万元银行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申请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3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武汉华电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十八、《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3,5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河南华电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3,5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三年,并授权河南华电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公司监事王燕云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4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艳女士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于2022年期末对合并深圳市通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聘请具有相关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做到审慎、合理,测试结果符合实际。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于报告期内运行有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工资总额预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一、《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相符,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四、《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六号 定期报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七、《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八、《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估,华电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相关财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已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管控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十九、《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2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9,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五、《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3,5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4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四)监管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所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

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共计35,809.32万元,其中:2014年12月12日提取募集资金15,108.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2015年4月14日提取募集资金5,200.00万元用于置换募投项目中“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前期投入资金。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5年4月8日出具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1-00416号)。2015年1月7日提取募集资金3,501.3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中“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2015年12月25日,提取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增资。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对该增资款进行专户管理,于2015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30日、2016年7月4日合计支付货款11,999.94万元。截止2022年 12月31日,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5,200.00万元,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8,609.38万元,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1,999.94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5,809.3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上述募投项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6年3月8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7年3月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7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8年3月6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7月3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3,300.00万元,暂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8月,公司根据2018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9年4月8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1,7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5日、2019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0年5月2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20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1年5月26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21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2年5月24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1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本报告期内,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如下: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本金和收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部分IPO募投项目,即“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2,688.68万元(占IPO募集资金净额的29.5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已于2018年6月12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2018年7月4日,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2,688.6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4月12日,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0.0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使用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2,688.6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部分IPO募投项目,即“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66,082.00万元(占IPO募集资金净额的45.71%)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已于2022年12月26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2022年12月30日,公司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和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6,082.00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3,169.1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使用“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6,082.00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3,169.1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报告期内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电重工《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电重工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 21802-2号);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天职国际”)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8年12月,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总部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承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收费总额2.82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天职国际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人员18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忠箴,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光璞,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考虑到公司规模持续增长,业务发展多元化,审计主体数量增加,同时对比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情况,预计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加至9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我们对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各项工作表现表示认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核查,并就其核查的情况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同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另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同意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98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审阅《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及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其上市公司报表审计业绩和品牌良好,审计费用合理,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3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3年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三年。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8,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3,000万元;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45,508.01万元。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为120,036.30万元。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同时考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增部分金融服务额度,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新的《金融服务协议》。由于华电财务公司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8,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3,000万元;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45,508.01万元。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为120,036.3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电财务公司为华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峰

注册资本:554,111.739508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时间:1988年5月10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持有华电财务公司46.85%的股份,为华电财务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近三年,华电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总体呈平稳增长趋势。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电财务公司资产总额736.40亿元,净资产110.82亿元。2022年度,华电财务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29亿元,实现净利润10.94亿元。除《金融服务协议》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外,华电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5%(含),且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服务,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均为免费。

公司拟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25亿元。综合授信服务中,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0.5亿元,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含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主要服务内容

1.金融服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服务业务;其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2.存款服务业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存取自由,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5%(含),且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结算服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华电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支付需求。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 华电财务公司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4.综合授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可给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华电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使用华电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华电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及成员企业需求。

5. 其他金融服务

华电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华电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0.5亿元。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遵守:存款利率不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结算业务服务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均为免费;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合同生效条件

1.华电财务公司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效期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须在保证公司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如华电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华电财务公司母公司有义务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证公司的利益。

2.华电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资金损失情况,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3.华电财务公司应配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相关要求,向公司提供相关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文件资料。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华电财务公司依法持续经营,其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资金充裕,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华电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困难的实际需要,相应增加资本金。

另外,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刚平、樊春艳回避了表决,3名独立董事全部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通过此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于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取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250,000万元,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已制定《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该制度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能够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9,000万元银行授信(含共同贷款、E信等)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为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含共同贷款、E信)的在保余额为14,448.73万元(不含本次);为重工机械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8,000万元(不含本次);为武汉华电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5,000万元(不含本次)。

● 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武汉华电没有为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目前公司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 因曹妃甸重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本次为曹妃甸重工9,000万元银行授信(含共同贷款、E信等)提供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与曹妃甸重工作为贷款一方向银行申请了12,950万元贷款,其中3,000万元将于2023年9月21日到期,7,000万元将于2023年10月26日到期,2,950万元将于2023年12月2日到期;向银行申请1,498.73万元E信,其中303.58万元于2023年4月21日到期,695.15万元将于2023年5月17日到期,500.00万元将于2023年5月23日到期。曹妃甸重工根据其自身经营需要,拟在其上述贷款和E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9,000万元(含共同贷款、E信等)。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为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5,000万元综合授信将于2023年6月6日到期,3,000万元银行授信将于2023年12月7日到期。重工机械根据其承揽的项目情况,拟在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5,000万元综合授信将于2023年8月27日到期。武汉华电根据其承揽的项目情况,拟在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9,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曹妃甸重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曹妃甸重工9,000万元银行授信(含共同贷款、E信等)提供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曹妃甸重工

曹妃甸重工,2009年5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白建明,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址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滨海道南侧,经营范围为大、中型火电、水电、风电、核电、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港口、交通、市政、冶金、建材、海洋工程、粮食行业的设备、散装物料输送系统、管道工程、施工机械、起重机械和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和总承包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配件供应、货物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船舶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维修;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服务。主营业务为大型物料输送设备和风电设备的生产制造。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59,830.83万元,净资产38,964.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62%;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2,230.86万元,净利润253.39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56,944.96万元,净资产38,370.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55%;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799.64万元,净利润-614.52万元(未经审计)。

曹妃甸重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重工机械

重工机械,2004年4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亓炳生,注册资本2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景顺路8号,经营范围为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氢能产品生产制造。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109,040.87万元,净资产41,817.74万元,资产负债率61.65%;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34,289.49万元,净利润6,033.31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97,491.71万元,净资产42,472.33万元,资产负债率56.43%;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349.22万元,净利润600.51万元(未经审计)。

重工机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武汉华电

武汉华电,2010年12月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亓炳生,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1号,经营范围为能源、环保、水利、矿山、交通行业的工程承包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技术咨询;金属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原材料贸易、进出口业务。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产品生产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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