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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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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9版)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4月13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代表人,至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公司于 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 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5月1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代表人,至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公司于 2021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其中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使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12月14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2022年1月7日,公司已将A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至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2、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

根据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截止本期末,公司累计使用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9月3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代表人,至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公司于 2021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其中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使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8月23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至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尚未到期。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节余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1、2017年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7,937,700.00元(含利息收入),存放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账户8。

2、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末,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43,687,550.57元(含利息收入),其中人民币10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3,687,550.57元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继续用于投资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年公开发行A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A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A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3)。

1、变更原因说明

(1)“自助售奶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部募集资金变更为“收购东方乳业82%股权”的原因

从分布区域看,公司自助售奶机覆盖区域包括甘肃省的兰州市和青海省的西宁市,投放的区域包括学校、银行、医院、机场、高铁站、汽车站、加油站、居住小区和商用写字楼等,这些区域人口数量较多、流动性较大、消费水平相对较高。由于兰州、西宁市场的自助售卖机投放目前趋于饱和,且公司前期投资兴建的部分自助售卖机尚未投放利用。因此,未来如果利用募集资金继续推进、实施该项目,自助售奶机将更多地投放于兰州、西宁之外的地级市州、二线县城市场和三线乡镇市场,该区域人口相对稀少,经济水平相对较低,且在消费规模相对有限的区域内与公司原有的经销渠道形成竞争。同时,部分县城和乡镇市场较为偏远,距离兰州、西宁生产基地较远,且自助售奶机销售的冷链产品需要定期、频繁的补货和维护,这对项目的运营成本均提出更高的要求。此外,相对偏远落后的县城和乡镇地区日常购买仍以现金支付方式为主,不利于该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

基于上述考虑,公司对自助售奶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评估,认为该项目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决定终止自助售奶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49,408,785.05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收购东方乳业82%股权项目。

(2)“1 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收购东方乳业82%股权”的原因

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将依据牧场阶段性发展计划,整体分三年实施,分别为2018年、2019年、2020年。因此,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两年内将处于闲置状态,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东方乳业82%股权项目。

公司下属养殖牧场中,榆中瑞丰、临夏瑞安和宁夏庄园采用联合经营模式。鉴于联合养殖的良好效果和对当地扶贫带来的积极意义,公司部分牧场未来仍将保留联合养殖模式,故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东方乳业82%股权项目。

鉴于原奶市价近年来波动频繁的现状和公司原奶供给比例进一步提升的预期,为防范原料奶价格波动风险及由此带来的成本波动风险,公司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东方乳业82%股权项目。

(3)“1 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的原因

2018年4月,下属子公司宁夏庄园收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的通告》和《利通区进一步做好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意见,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宁夏庄园所在的金银滩奶牛核心养殖区已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被纳入关闭搬迁范围。宁夏庄园是公司联营牧场之一,是公司A股首发募投项目“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因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宁夏庄园牧场被划入禁养区,导致A股首发时拟定的实施主体承接奶牛养殖的场地减少,需要增加新的养殖用地。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是基于原实施主体宁夏庄园因划入禁养区而无法进行奶牛养殖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进一步推进。

三聚氰胺事件以来,为加强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确保清洁、卫生、新鲜的原奶供应,公司先后在甘肃、青海、宁夏投资兴建8个标准化养殖牧场。部分牧场采取联营养殖模式,即“公司+农户+基地”模式,公司建立标准的规模化养殖牧场,养殖牧场负责养殖的专业化管理,奶户签约入园并严格执行公司标准化管理方式。联合养殖模式自实施以来,养殖牧场签约奶户的饲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且至今未发生重大原奶质量事故,保证了公司生产的原奶供应,同时也整合了当地的养殖资源,增加了奶牛养殖户的收入,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为保证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18年初将武威瑞达由原联合养殖变更为自有养殖。鉴于联合养殖的良好效果和对当地扶贫带来的积极意义,公司部分牧场(榆中瑞丰、临夏瑞安)未来仍将保留联合养殖模式。基于联营牧场无法承接自有奶牛养殖和公司未来运营规划,公司需要增加新的养殖用地以保证原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故进行了募投项目的变更。

此外,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圣源于2019年4月收到湟源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限期关停通知书》,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湟水河沿岸养殖场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6]107号)》,依据《青海省湟水流域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17]143号)和《湟源县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划分方案》(源政办[2016]163号)相关要求,青海圣源养殖所在地已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被纳入关闭搬迁范围。鉴于青海圣源、宁夏庄园先后因环保要求被划入禁养区而关闭搬迁的实际情况,为应对公司其他下属养殖牧场因新的环保要求而导致的搬迁风险,顺利推进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位于标准化、规模化,且已得到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局确认不属于禁养区的产业园区的全资子公司瑞嘉牧业。

(4)“1 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2018年4月,下属子公司宁夏庄园收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的通告》和《利通区进一步做好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意见,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宁夏庄园所在的金银滩奶牛核心养殖区已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被纳入关闭搬迁范围。

因原定实施主体宁夏庄园被划入禁养区,且目前处于关停禁养的实际情况,该养殖牧场无法承接本次购买牛只的养殖。同时武威瑞达、临夏瑞园、兰州瑞兴目前牛只存栏数已趋于或接近饱和,而榆中瑞丰和临夏瑞安目前为联营养殖,存栏牛只为当地奶农所有,新增自有存栏牛只不便于日常管理。因此,为顺利推进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实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变更,拟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位于标准化、规模化,且已得到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局确认不属于禁养区的产业园区的全资子公司瑞嘉牧业,承接“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之5,340.00万元购买牛只约3,000头的养殖。

2、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收购东方乳业82%股权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7月26日、2018年9月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中的100,591,214.95元和“自助售奶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全部资金49,408,785.05 元(含利息),合计150,000,000元的用途变更为收购参股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东方乳业”)82%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本次收购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1月6日,庄园牧场披露《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82%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东方乳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成为东方乳业的唯一股东并拥有东方乳业100%的股权。

(2)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市场环境、监管要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2月30号,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上过半数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的议案》。

(3)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之5,340.00万元购买牛只的实施主体变更为瑞嘉牧业,并相应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助于募投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的事项。

本次前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奶牛养殖,且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变更。因此,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实施地点的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变更的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与变更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披露信息保持一致。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

附表3:

2017年公开发行A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2017年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9月,公司签订了《进口牛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编号:ZYMC-2019-0903)》,需要向第三方天津澳海浩德进出口有限公司预付牛只购买款474.00万元,公司财务人员因失误将该笔款项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2019年12月,公司发现后立即将该笔款项474.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12月,公司在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将在该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中6,000.00万元转入该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其中2,000.00万元已于2020年1月由保证金账户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按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时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了规范和纠正,于2020年3月将4,000.00万元资金转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4月8日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使用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7日)。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未能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到期之前将募集资金如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导致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超过约定期限6天。2021年4月13日,公司知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后当日即根据与持续督导机构商定意见进行及时整改,将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12月7日,募集资金账户6销户时将其剩余金额12,155.43元转入庄园牧场一般账户兰州银行兴陇支行(账号:7029709110591012),后续公司发现该问题,于2022年3月14日将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8。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严格按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信息披露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账户

账户1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陇支行(账户号:101472000568575)已于2020年7月7日销户;

账户2浙商银行兰州东部支行(账户号:8210000110120100058409)已于2020年7月8日销户;

账户3中国银行兰州市金昌路支行(账户号:104059529335)已于2020年7月13日销户;

账户4浦发银行兰州高新科技支行(账户号:48170078801800000030)已于2020年7月10日销户。

账户5浙商银行兰州东部支行(账户号:8210000110120100084325)已于2022年6月29日销户。

(二)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账户

账户6兰州银行兴陇支行(账户号:101472000640515)已于2021年12月7日销户;

账户7中信银行兰州分行(账户号:8113301013900110603)已于2021年12月3日销户。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14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1、2022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20,998,090.39元,加上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8,426,918.82元,扣除年度内实施2021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0,921,908.50元及提取盈余公积842,691.88元,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7,660,408.83元。

2、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60,948,664.04元,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和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经董事会决议,以2022年年末总股本196,698,691.00股为基础,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2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位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2,195,318.84元。2022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1%。

3、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利润分配预案的可行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乳制品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周期,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既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乳制品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周期,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相关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3-015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0日,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买方保理担保等,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