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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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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8版)

授权委托书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苏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胡云连、叶勇、王靖国、高强、崔小乐、张政军、倪丽丽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626,261.30元,同比增长6.89%,其中:受全球智能手机终端出货大幅下降影响,屏蔽膜收入同比下降22.78%,为183,110,213.03元;铜箔业务全年经营实现收入122,894,281.60元,同比增长154.57%。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18,043.96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2,121,464.29元,同比大幅下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督促指导管理层认真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经营决策;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紧抓新项目建设,拓宽业务布局,同时加强营运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运作规范,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均能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认真落实信息披露工作,建立了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8,354,821.38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4,486,002.37元。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在兼顾公司发展、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募投项目建设、创新研发、生产经营等方面持续发力,董事会审议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确认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确认了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元,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贰千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了会计核算更加准确、真实反映经济业务,遵从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等值不超过1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控股和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10亿元人民币(和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本外币贷款、中长期本外币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办理为准。在上述额度和业务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以上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准则解释第15号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15号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15号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1年度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1)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固定资产、未分配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为-1,979,517.72元;(2)对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影响为6,279,366.83元,对营业成本影响为8,258,884.55元,对利润总额、净利润、归母净利润的影响为-1,979,517.72元。

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本公司本期及比较前期不涉及该两类业务,不涉及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的调整,采用解释第16号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办理为准。在上述额度和业务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以上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系列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好的中大型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决定。

3、实施主体

票据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票据池额度的情况。

4、实施额度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平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建立票据池台账,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以及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