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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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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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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现状、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业项目建设、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等,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未来的发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933,480.5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9,671,029.6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14,2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1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4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933,480.5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712,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长远持续发展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综合考虑,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装备特钢材料和高端装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为新能源风电领域提供基础材料及关键零部件供应。目前我国已具备较完备的新能源全产业链体系,新能源装备开发建设成本不断下降,风电、光伏发电已全面进入平价无补贴、市场化发展的新阶段。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尤其在材料熔炼、零部件铸锻造及精加工环节需要大量设备、资金的投入。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精细化分工的进一步完善,我国规模化的铸造、锻造及精加工企业将进一步完善自身生产、加工工序,为客户提供全工序一站式精加工成品交付配套服务已是当前行业发展的趋势。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现状

自上市以来,公司产业链持续进行纵向延伸,从基础材料供应往核心零部件类产品供应升级。近年来,公司产值规模逐年扩大,四大生产基地均衡发展,风电大型铸件精加工项目、德阳铸钢件技改项目先后建设并进入投产状态,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精密零部件项目正在建设中,公司在各个细分领域的产业布局均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中。因此,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业项目建设、研发投入、拓展市场份额,从而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36,729.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93.35万元,公司收入规模逐年增加。目前,公司大型高端装备用核心精密零部件项目正处于建设当中,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设投入、技术人员储备及项目投产后日常生产经营导致公司资金需求增加。同时,为适应下游客户风电主机等产品升级换代及特殊合金类产品认证,公司将加大对新产品研发与试制,研发投入将会相应增加,在此过程中也需要较多的资金予以支撑。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充分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未来公司研发投入及经营规模将持续扩大,对资金有较大的需求,因此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是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而综合考虑后作出的。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2 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产业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及补充运营资金等,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资金支持。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发展阶段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等方面,兼顾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16元,共计募集资金71,728.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94.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6,133.9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80.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953.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4号)。

2.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以竞价确定发行价格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4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56元,共计募集资金131,312.6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16.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9,196.3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59.3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8,737.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号)。

3. 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8号),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5.50亿元。本次发行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65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组织实施。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50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50.0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53,9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461.9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88.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5-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公司董事会二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万元尚未收回

[注2]2022年12月公司新材料研发中心已全部建成,共使用募集资金5,505.42万元,占公司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91.76%,剩余募集资金608.40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三次、二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计不超过4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6,400.00万元尚未收回。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3月3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8月21日公司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分别与存放首发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1年7月16日公司连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2月25日公司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于2022年3月3日与存放首发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不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2年10月25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2、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8,329,568.2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5-118号),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12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已于2022年12月末完成,结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608.40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3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E信通、云信、各种供应链付款)及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其他事项

2022年1月,为合理分摊特殊合金材料车间项目能耗使用,公司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铺底流动资金支付燃气费409.77万元,公司拟于2022年度分月根据该项目车间使用额度进行抵消,抵消结束前不再使用特殊合金材料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铺底流动资金支付公司燃气费用。2022年3月14日,公司经审慎考虑,相关设备的燃气能耗费以铺底流动资金支付不够严谨,将前述支付的燃气费合计409.77万元从公司普通资金户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造成影响。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大特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大特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该项目的原建设期预计为3年,原达产期4年,项目建设第1年不生产,第2年达产约50%,第3年达产约80%,第4年全部达产。预计全部达产后年均净利润4,818.86万元。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3年延长至2024年12月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实现收益。

附件2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该项目的建设期预计为2年,达产期3年,项目建设第1年不生产,第2年达产约45%,第3年达产约100%。预计全部达产后年均净利润18,632.91万元。该项目于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进行试生产,2022年度该项目实现效益3,502.98万元。

附件3 :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该项目的建设期预计为2年,达产期6年,第3年正式投产预计达产40%;第4年预计达产60%,第5年预计达产80%,第6年预计达产100%,预计全部达产后年均净利润48,462.62万元。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3-025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锦栏路公司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股东大会将会听取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 年 5月 11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锦栏路)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 5月11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锦栏路广大特材6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614

联系电话:0512-55390270

电子邮箱:gd005@zjggdtc.com

联系人:郭燕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 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卫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议,7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公司全体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董事会带领经营团队及全体员工,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得到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23.02%,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广大东汽收入增加较多及风电机械精密零部件业务收入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为16.21%,较上年同期减少2.37个百分点,主要系:1)受市场环境及全球通胀加剧等影响,公司生产所需废钢、生铁、合金等原辅材料价格居于高位;2)公司所属风电行业需求较上年减弱,主机单兆瓦竞标价格持续下降,影响公司风电产品价格;3)随着风电下游客户降本及机型升级创新影响,公司相关风电产品进行同步升级换代研发与创新,研发投入相应增加所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933,480.5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9,671,029.66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14,2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1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41%。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融资租赁、信用证、外币资金池、外币贷款、供应链融资等。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为自身及全部各级子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30亿额度相应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增加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使用情况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授信额度和贷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独立董事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特申请批准报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已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定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50万元,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30万元,共计审计费用18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2023年度审计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对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四)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已披露的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