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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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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3-01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该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该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该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该所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世欣(项目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等资格。徐世欣先生自1985年7月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已37年(证券从业经历30年)。现为中兴华所合伙人、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负责并参与过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海信视像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IPO及年报审计工作,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7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维耀:自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无诚信不良情况。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该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万元,合计16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其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建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该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3-006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孙明铭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第一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二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四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五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第六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第七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第八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

第十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斌先生、王英峰先生、李建成先生、徐玉翠女士、孙明铭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第十一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十二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023年度预计融资情况

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资金需要提用,在授权期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除上述融资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满足业务需要,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游客户购买公司产品进行的供应链融资承担差额补足义务3亿元、融资租赁等业务承担回购义务3亿元。

2、2023年度预计担保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3、2023年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签署有关融资、担保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如下:

(1)融资业务授权范围: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开具信用证、信用证保理、供应链融资等各类贸易融资业务;融资租赁、信托、委托融资、理财融资工具等其他融资业务。

(2)担保业务授权范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为满足业务需要进行的供应链融资差额补足、融资租赁等业务承担的回购义务等。

(3)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单笔金额5亿元以内、融资期限不超过五年的融资业务和担保业务相关协议文件。

(4)为保证公司资金运营业务,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授信相关文件。

(5)本授权自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止。

第十三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短期投资业务授权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

第十四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

第十五项、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2万元,公司承担与现场审计有关的食宿费用。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

第十六项、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

第十七项、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全冷链产业发展,同意对全资子公司青岛澳柯玛智慧冷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冷链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如下:

1、智慧冷链公司基本情况

智慧冷链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王台镇朱郭路1887号,法定代表人为刘金彬,该公司主要从事商用展示设备等商用冷链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目前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智慧冷链公司资产购置及生产运营资金主要来自公司内部借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0,133.16万元,净资产3,000.8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5,506.50万元,净利润-1,092.94万元(经审计数据)。

2、本次增资情况

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对智慧冷链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智慧冷链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5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公司仍将持有其100%股权。

第十八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王英峰先生、孙明铭先生、张斌先生、李建成先生、宋慧女士、孟庆春先生、周咏梅女士、徐玉翠女士、黄东先生(按姓氏笔画排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孟庆春先生、周咏梅女士、黄东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对于本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的贡献,公司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述议案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五项、第十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2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英峰先生,生于1973年2月,研究生学历,硕士,南开大学EMBA,中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职务;2006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董事;2007年8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11月至2023年2月兼任公司海外营销渠道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1年5月兼任公司空调洗衣机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明铭先生,生于1971年12月,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职于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公司、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历任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纪律监察与信访稳定部部长兼青岛华通企业托管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通集团企业托管中心执行董事、总经理,华通集团总经理助理等职;2018年9月至今任华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青岛华通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张斌先生,生于1971年1月,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职于青岛澳柯玛电器公司设计科,公司技术中心、品管部等。2003年11月至2015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5年9月兼任公司生活电器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李建成先生,生于1979年4月,山东大学EMBA。曾任海信集团通信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人力资源部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财务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海信国际营销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任海信智能商用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任海信智能科技产业集团副总裁、智能商用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任海信智能科技产业集团副总裁;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海信集团中国区营销总部副总裁;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察专员;2022年1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宋慧女士,生于1977年8月,硕士学历。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副总裁,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青岛汇泉财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15年12月至2020年6月任青岛汇泉财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孟庆春先生,生于1973年10月,运筹学与控制论博士,教授。曾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2010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18年5月至2022年1月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世纪开元智印互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2022年6月至今任山东大学校友会常务理事;2022年5月至今任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教学与科学研究。

周咏梅女士,生于1968年1月,会计学博士,教授。曾任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01年6月至今青岛大学任教,教授;2004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青岛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2013年8月至2021年4月任青岛大学商学院副院长;2015年1月至今任青岛大学商学院会计硕士项目中心主任;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从事会计教学与科学研究。

徐玉翠女士,生于1971年3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青岛澳柯玛电器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青岛澳柯玛集团商用机械厂。2002年8月至2007年3月任青岛澳柯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黄东先生,生于1975年5月,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博士,教授。曾任TCL集团空调研发中心工程师;2001年11月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能动学院制冷与低温工程系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制冷与低温工程系主任、教授;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从事制冷系统的环保和节能技术研究。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3-015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1日,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2,888,541.97元。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2,888,541.97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的存货项目进行了减值测算,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165,778.83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经测试,2022年度,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493,930.71元。

3、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9,216,693.8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科目,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2,888,541.97元,共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2,888,541.97元,已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