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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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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四、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一025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3-027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公司展示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11项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韵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竺晓东、毛应才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于2023年5月10-12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佳凯

联系电话:0574一87776939

传真:0574一87776466

电子邮箱:zhaojk@ysweb.com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

邮编:315040

2、与会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一015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规范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行为,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提议续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在2023年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郭澳,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84人,注册会计师407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3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业务收入59,235.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832.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11.85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87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7,940.84万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加入国际会计网络。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陆德忠,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 27 余年,承办过江苏新能(603693)、晶华新材(603683)、海澜之家(600398)、江苏国信(002608)、江苏舜天(600287)宁波韵升(600366)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以及新日股份(603787)、江苏新能(603693)、晶华新材(603683)、纽威数控(688697)、海锅股份(301063)等企业 IPO 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钱俊峰,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海锅股份(301063)、晶华新材(603683)、海澜之家(600398)、赛伍技术(603212)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陆德忠从事证券服务超过27年,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钱俊峰从事证券服务超过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委派张旭担任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张旭,现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0 年9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8月开始在天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陆德忠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钱俊峰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00年以来一直为本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与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审计结论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审计结论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3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赞成 7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用天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一020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和《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8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6,734,116股新股。

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854,3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992.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13,070.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32,586,922.7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2,854,33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29,732,592.73元。上述资金已经于2022年11月14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186.7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186.7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3,247.4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等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韵升发展”)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3、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7,753,979.65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502,692.76元,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2)01922号)。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256,672.4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9日发表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2年11月修订)》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宁波韵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一021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8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6,734,116股新股。

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854,3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992.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13,070.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32,586,922.7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2,854,33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29,732,592.73元。上述资金已经于2022年11月14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5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相关部门发起付款申请,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

(三)公司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支付凭证,并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公司按月度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审核、批准并经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按以下方式操作置换: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公司财务部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相关审批流程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一023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讲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一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一02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项需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2年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4,635.43万元,资产减值准备6,662.63万元。具体如下: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判断,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准备计量,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准备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准备。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准备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准备率,计算预期信用准备。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准备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准备。

经测试,2022年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共计4,635.43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减值准备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准备;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662.63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准备4,635.4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662.63万元,减少利润总额11,298.06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本着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的会计政策,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一026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注: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信息均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一012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1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15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支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支付审计相关费用120万元。公司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用。上述费用的支付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的独立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16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17号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18号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竺晓东先生、毛应才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19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20号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21号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22号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23号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24号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25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26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9、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027号公告)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所作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