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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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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1版)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9,973,577.75元,同比增长1.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407,819.44元,同比下降22.26%;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209,724,972.77元,同比增长1.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75,556,748.68元,同比下降0.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4,048,463.67元,同比增长13.6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3号楼1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0.01、10.02、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3号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文件须在2023年5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并经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上述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赫崇飞、周雅莉

电话:010-67892271

传真:010-67892271

电子邮箱:ir@kawin.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雅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雅莉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7892271

传真:010-67892271

电子邮箱:ir@kawin.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

邮政编码:100176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

周雅莉,女,199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周雅莉女士曾在公司证券部任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雅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称谓由“总经理”变更为“总裁”,“副总经理”变更为“副总裁”,本次变更仅为职位的更名,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称谓由“总经理”变更为“总裁”,“副总经理”变更为“副总裁”,前述变更仅为职位的更名,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总裁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中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称谓的条款进行修订。

其中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修订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6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万股,约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982.8422万股的2.65%。其中首次授予38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2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4.67%;预留6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33%。

(3)授予价格:13.61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54人,预留授予54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类业绩考核目标,需同时满足。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或部分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如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三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6)。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注: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归属资格,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共计21.00万股。

2、上述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包含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归属数量为3.6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2月2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1名激励对象可归属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以13.61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60万股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的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31日

(二)归属数量:3.60万股

(三)归属人数:1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3.6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向杭州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农商银行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上述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年度授信额度事项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要素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将视实际需求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贷款相关事宜,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统一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由董事长确定并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种类及上市地点

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并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于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新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新要求以及政策或市场发生的新变化,相应调整发行具体方案;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办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以及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时,决定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发行方案;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概况: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汤键先生以953万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因格领”)进行增资,公司放弃本次凯因格领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凯因格领增资扩股完成后,凯因科技持有凯因格领的股权比例由80%下降至76%。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增强子公司凯因格领资金实力,公司关联自然人汤键先生以953万元向子公司凯因格领进行增资,其中658万元计入凯因格领注册资本,295万元计入凯因格领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前后,凯因格领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前: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

本次增资中,汤键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以上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本次认缴凯因格领增资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汤键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关联人基本情况

汤键,男,中国国籍,2015年12月至2020年6月,任上海复星医药产业有限公司国内营销总部副总经理、市场准入部总经理,江苏万邦医药营销高级副总裁,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市场准入部负责人。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关联人汤键除在公司任职外,与凯因科技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凯因格领公司股权,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放弃优先增资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所列主要财务数据为凯因格领单体报表数据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产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及交易定价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增资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3]第1004号),评估采用收益法,对凯因格领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以 2022年12月31日为估值分析基准日,凯因格领评估价值18,100.00万元。

(二)评估方法的选用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在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本次交易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投资方:甲方:汤键

被投资方:乙方:北京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

丙方1: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2:北京视通广达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3:周彦炜

丙方4:嘉东生物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各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甲方称“甲方”或“投资方”,乙方称为“公司”。

根据公司股东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500万元增加到13,158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658万元。按照公司投前估值18,100万元为定价依据,本次增资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

各方同意,甲方以货币形式合计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58万元,投资总额为953万元,根据前述增资方式及增资价格,甲方投资额中的658万元计入乙方注册资本,其余295万元计入乙方资本公积,具体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根据增资协议相关约定,甲方应向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投资总额。公司应召开股东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根据本次增资及本协议作出相应决议,并在出资款到达指定账户之后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协议经各方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在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凯因格领的持续经营,满足凯因格领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汤键先生出于个人意愿增资953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放弃对凯因格领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引进公司关联方增资控股子公司,实现了公司与核心经营团队风险共担,充分调动了公司核心管理层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业务团队信心,此决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凯因格领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凯因格领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控股子公司凯因格领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6)。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下转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