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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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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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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阳光照明美国公司:注册地址美国达拉斯,经营范围照明电器,照明电器产品的生产、制造和进口、销售,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原料及成品的仓储及物流配送,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2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1,996.31元,净资产3,598.9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89.61万元,净利润-2,935.64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为全资下属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担保。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表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097.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

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主要选择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

(二)资金来源

开展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本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开展资金理财业务。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

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以上资金在有限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的进展跟踪,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

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布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计划购买中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不仅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申请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22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6.10%。2022年1月-12月公司现金管理实际到期累计收益为1,282.64万元,约占净利润绝对值的7.23%,预计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将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通过“其他流动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若公司委托理财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逾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列示。

五、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会受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本公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尚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影响自有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经营。我们同意公司及及控股下属公司,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以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3、4、5、6、7、8、9、10、12、13、14、15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16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议案14、议案15、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24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会议联系人:戴毅清 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