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45 公司简称:长江通信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174,712,383.09元,, 按公司会计政策以此为基数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和10%的任意盈余公积共计34,942,476.62元。
公司2022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5,618,239.59元,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向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红利15,840,000.00元。公司剩余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此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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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提供智能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
智慧交通是交通运输行业创新实践最为活跃的领域,也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国家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数字经济建设的主要场景乃至数字经济体系下的新增长极。国家交通强国战略、新基建政策、“十四五”规划不断助推交通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从顶层设计到配套实施,智慧交通行业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政策需求双轮驱动助推智慧交通行业迎来持续高景气发展。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现国际国内互联互通、全国主要城市立体畅达、县级节点有效覆盖。国家陆续出台的政策,推动了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超级计算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发展,以智慧交通为代表,基于北斗系统的智能化应用产业将迎来新发展机遇。
2022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积极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的通知》指出,各地、各单位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十四五”系列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工程等,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扎实做好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各项工作。
2022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实现一体化融合发展,智能化、绿色化取得实质性突破,综合能力、服务品质、运行效率和整体效益显著提升,交通运输发展向世界一流水平迈进。
公司持续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市场基础。“十四五”期间,公司将抢抓智慧交通政策红利,跟进市场需求,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聚焦重点业务区域,致力于成为智慧城市运营细分领域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
报告期内,公司面向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企业)用户及大众对于卫星(北斗)导航应用和行业信息化需求,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以卫星(北斗)导航及位置服务技术为核心,融合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在智慧交管、智慧交运等智慧交通行业细分领域,提供智能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化终端(北斗定位终端、视频监控终端)、管理平台和信息化应用软件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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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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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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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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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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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2亿元,同比增长111.0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62万元,同比增加102.97%。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是本期加大营销力度及加快项目建设及交付进度取得一定成效所致,而净利润增长主要由于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参股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4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工作态度,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表了监事会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通过列席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历次董事会,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较好地落实;经营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履责,规范开展各项工作,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报告、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监督,重点关注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等。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报表、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持续监督和关注。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监督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分配以19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9,900,000.00元。监事会监督了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情况,并出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5、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及时分析和落实整改,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强化了全面风险防控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5,840,000.00元,公司剩余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始终坚持现金分红。为保证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当期资金压力,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及现金流将重点用于公司发展智慧交通业务、研发投入及信息电子产业园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目标的顺利推进。同时,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继续投入公司经营能相应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节约财务成本,保障公司现金流安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的回馈股东。
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并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罗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鉴于公司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2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5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8.53%,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发展、研发投入和信息电子产业园建设。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91,329,550.49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84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53%,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5,618,239.59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5,84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8.53%,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近年来,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逐步推进,智慧交通行业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行业需求旺盛,各类型智慧交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国家新基建政策以及十四五规划与2035年远景目标也大大助推了交通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从顶层设计到配套实施,智慧交通行业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新基建政策加码,数字经济成为新时期下加速产业发展和升级的重要手段和支撑,政策需求双轮驱动,助推智慧交通行业迎来持续高景气发展。公司是国内信息电子领域重要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多年来深耕以智慧交通业务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市场基础。但智慧交通行业的项目普遍存在建设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账期长、回款慢等特点,因此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产业发展。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在智慧交管、智慧交运等智慧交通行业细分领域,提供智能化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化终端(北斗定位终端、视频监控终端)、管理平台和信息化应用软件等。就当前智慧交通行业发展格局,结合公司近年业务发展、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等状况,公司当前处于成长发展关键阶段,需进一步加大对智慧交通、智能化应用等业务的投入力度,不断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的产业和技术基础,紧抓国家培育和发展智能交通、北斗应用等战略新兴产业的重大契机,围绕信息电子技术产品与服务产业链的技术演进和市场延伸,面向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企业)用户及大众消费者,通过直销招投标和集成商的双渠道销售模式,为最终用户提供系列智能终端硬件、软件平台和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产品及运营服务,满足市场定制化、多元化、差异化的需求。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近三年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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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加大投入培育新产业,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由于公司近3年均处于投入期,主营利润均未实现盈利。
2.当前公司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将自有资金优先用于加大市场投入、研发投入和产业园项目建设,2022年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压力,具体表现在:
1)聚焦主业,大力发展智慧交通业务。2023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 深化融合”工作总基调,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市场拓展,聚焦重点业务区域,努力提升经营质量,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2023年,公司将坚定不移地加强研发投入,加大对核心技术、核心人才的投入,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3)建设信息电子产业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为满足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产业发展做好充分的产业储备,公司信息电子产业园已动工建设,2023年将按照项目整体施工计划推动建设。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鉴于公司当前处于成长发展关键阶段,需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近年盈利水平和现金流情况,公司本年度计划将留存未分配利润及现金流重点用于主营业务发展、研发投入及信息电子产业园建设,有利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研发投入及信息电子产业园项目建设,以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目标的顺利推进,补充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继续投入公司经营能相应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节约财务成本,保障公司现金流安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7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获得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期限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进行金融合作,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获得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期限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二)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因同受中国信科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海波、高永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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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科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5.86亿元,所有者权益12.87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32.92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879.77万元,利润总额4,264.17万元,净利润3,235.10万元。
(三)其他说明
财务公司以“立足集团、创新发展”为经营宗旨,致力于为中国信科所属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专业化金融服务,目前已开展本外币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保险代理、财务顾问等业务。近三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平稳运行,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表现良好。财务公司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终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 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的存款利率。
2、信贷服务
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外币资金的需求,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并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实际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同等贷款规模的其他成员单位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收代理结算手续费。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应按照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该项服务市场公允价收取费用,并符合双方签署协议的约定。最终服务费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主要责任和义务
1、公司依照本协议在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公司对与财务公司履行本协议期间为财务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在公司与财务公司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人事变动、重大诉讼、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及时与财务公司进行通报和交流。
2、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财务公司支付需求。财务公司将每月向公司提供其财务报表,并根据公司受证券监管部门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财务公司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财务公司存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三)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公司及财务公司《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2、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风险持续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经审计),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开展和内部控制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要求,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风险防范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八、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下属公司)已在财务公司共开立3个结算账户,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5.86万元,贷款余额为 2,000万元。
九、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海波、高永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作为经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已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存贷款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会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作为经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讨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江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长江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长江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5、《长江通信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
6、《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3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全体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向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174,712,383.09元, 按公司会计政策以此为基数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和10%的任意盈余公积共计34,942,476.62元。
公司2022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5,618,239.59元,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向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红利15,840,000.00元。公司剩余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预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5,840,000.00元,占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53%,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017、2018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均超过30%。公司当前处于成长发展关键阶段,需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近年盈利水平和现金流情况,公司本年度计划将留存未分配利润及现金流重点用于发展智慧交通业务、研发投入及信息电子产业园建设,有利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银行授信及贷款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自2023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在上述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内批准按银行要求办理申请授信及贷款的相关手续。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海波先生、高永东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海波先生、高永东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海波先生、高永东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十、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鉴于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待定。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8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短期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严格控制风险的提前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包括由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筛选后,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性低、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将对2023年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同时在具体投资操作时,视现金流情况作出理财产品赎回的安排,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负责资金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将对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进行评估,预留足够的资金用于日常支出。公司使用短期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
(二)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资产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6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的正常措施手段,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得到了充分保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同时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吴海波先生、高永东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2)本次拟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亿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186万元,在批准范围之内,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3年度内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包括: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等。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
■
注1:“中国信科”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2:“烽火科技”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国务院国资委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通过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的28.63%的股份,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烽火科技是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8.63%的股份,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6.3.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烽火通信、烽火集成、理工光科、信科移动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烽火科技和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的控股子公司或间接控制公司,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技术服务等;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交易金额预计累计不超过9,500万元。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
(二)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的正常措施手段,因此,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内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运营风险,保障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赔偿限额以保险公司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保费费用: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以保险公司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受益人,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