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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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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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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15:00在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大楼101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董事武吉伟、王飞、黄邦启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袁仁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年年度报告》、2023-31《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3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33《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3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3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2、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袁仁军、董益彪、张端清、袁京鹏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3、关于公司实际使用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事业部实体化、专业化运作,支撑公司全面开辟新领域、新赛道、新业务的发展战略,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经营,公司拟将年末实际使用融资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实际使用融资额度峰值从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有效期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以上数据为含保证金的融资金额。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4、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36《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董事会在对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实际使用担保额度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预计了2023年度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因受地域、时间、行业、资金实力等限制而未能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向本公司提供股权质押、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等担保措施,或由对方股东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以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及公司财产的安全。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15、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5日(周一)下午14:30 在杭州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37《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一、三、四、六、十、十四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3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周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周一)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大楼10楼10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中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5、6、7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大楼投资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850618

联系传真:0571-86850639

联系人:吕伟兰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大楼7楼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14

电子邮箱:zmd000906@zmd.com.cn

(五)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6

2、投票简称:中拓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3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15:45在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大楼101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监事陈哲、邱海、崔俊昌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陈哲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年年度报告》、2023-31《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3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33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深入开展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健全内部风险防控组织,完善风险管控制度,加强过程管控和监督检查,运行质量和管理效率得到提升;内部控制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3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九)《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36《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一、二、三、五、七、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3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2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经过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拟新增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3,246.29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具体说明

(一)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4,471.26万元,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商业承兑汇票余额4,471.26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176.76万元,计提比例3.95%,与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政策一致。本期应收票据实际转回坏账准备1,050.52万元。

(二)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400,063.97万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10,832.09万元,经分析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8,868.62万元,计提比例81.87%;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389,231.88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15,914.87万元,计提比例4.09%。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说明:本公司与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以来长期开展业务合作,向其销售钢材等产品,前期合作情况一直良好。后因其下游客户受国家政策调控等原因影响回款不畅,导致其对公司的所欠货款逾期未能按时履约。2022年度经催收后暂未收到款项,预计回款周期将会较长,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期新增计提坏账准备2,945.19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合计7,853.84万元。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合计24,783.49万元,剔除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本期核销及合并范围变化影响的坏账准备后,本期应收账款实际新增计提坏账准备6,340.45万元。

(三)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8,862.00万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24,193.78万元,经分析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24,193.78万元,计提比例100%;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34,668.22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 6,614.59万元,计提比例19.08%。期末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合计 30,808.37万元,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本期核销及合并范围变化影响的坏账准备后,本期其他应收款实际新增计提坏账准备2,630.09万元。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四) 预付款项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为844,506.81万元,经测试,期末预付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0,685.17万元,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本期核销及合并范围变化影响的坏账准备后,本年度未新发生减值。

(五) 存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4,824.36万元,本期新增计提4,275.75万元,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7,057.97万元,本期因存货已销售,予以转销6,509.36万元;固定资产本年度未新发生减值,期末减值准备余额为85.29万元。

(六)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325.00万元,本年度未新发生减值。

(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商誉

本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0,期初余额15万元,本年度核销15万元;本报告期末,商誉减值准备本年度未新发生减值,期末减值准备余额为77.3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246.29万元,剔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754.29 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754.29 万元。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3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综合考虑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529,315.71元。公司拟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01,506,025.3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0,150,602.54元,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2,695,139.90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688,232,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5.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344,116,489.5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32%,占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为26.4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原则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3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胤,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圣,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尚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静,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288万元(包含年报审计费用20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较2021年度审计费用258万元增加30万元。

2023年度审计收费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财务审计业务量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如期出具公司历年审计报告,在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3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拟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系列文件,对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法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解释第15号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二)解释第16号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公告编号:2023-3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预计对39家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2,965,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61.33%;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20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2,20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16.77%。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增强子公司融资能力,推进公司布局全国及海外市场的战略,促进公司整体良性发展,根据被担保子公司2022年度经营发展情况、担保额度实际使用情况及后期业务开展规划测算,公司预计2023年度拟为39家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2,965,100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1,930,000万元人民币;1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150,0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共计80,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

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信用证、保函、保理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等各类银行结算、融资产品,向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信保业务(包括关税保证保险)等。

3、担保有效期

担保额度有效期: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5月15日(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表决通过之日至2024年5月14日。

4、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1、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

公司2023年度拟为39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965,1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18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757,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20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201,5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青岛邦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按公司与其他股东方的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融资担保6,6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调剂:1、担保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处获得调剂;2、担保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可从其他控股子公司处获得调剂;3、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使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5,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协能(浙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2、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1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2023年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统计表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主要内容:上述担保事项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各子公司与各银行、各保险公司及各商品期货交易所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董事会在对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实际使用担保额度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预计了2023年度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因受地域、时间、行业、资金实力等限制而未能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向本公司提供股权质押、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等担保措施,或由对方股东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以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及公司财产的安全。

2、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39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为2,965,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61.33%;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1,93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65.37%。公司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提供7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20%;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协能(浙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9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864,466.6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3.65%。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