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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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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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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893,0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0,880,1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93,803,174.0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7,076,967.4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538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978,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99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466,895.3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 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4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53,554,176.52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建设项目金额为308,069,890.62元,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497,970,389.28元,补充流动资金547,513,896.62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97,390,494.42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6,163,682.10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1,455,894.82元(包含理财收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05,632,259.49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61,000,0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2,444,632,259.49元。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05,632,259.49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94,458,976.83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994,458,976.83元,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余额544,458,976.83元的差异为450,000,000.00元,系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的本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鹭新能源”)对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入7,935,876.09元(其中2022年度利息及理财收入5,036,461.40元),已扣除手续费2,772.18元(其中2022年度手续费621.18元)。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626,699.68元(均为2022年度),已扣除手续费2,358.70元(均为2022年度)。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16,167,804.88元(含预先支付发行费用8,097,914.26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16072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1,046,206.08元,其中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金额61,000,000.0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46,206.08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351A014657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4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其他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调整后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本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本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73,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0年,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当期综合贷款利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璟鹭新能源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认为:厦钨新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厦钨新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

附表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共分三期,其中一、二期(合计产能20,000吨/年)系募投项目,该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4月结项;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利息收入所致。

附表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璟鹭新能源共同实施,项目总投资99,000.00万元,公司负责项目基建工程投入,投资金额为25,400.00万元;璟鹭新能源负责项目设备(包括安装)、流动资金投入及后续运营实施,投资金额为73,600.00万元;本项目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已于2023年1月开工;

注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金额额度上限为2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

为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三菱银行、民生银行等国内商业银行或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的保理机构(以下简称“保理机构”)。

保理方式:保理机构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保理金额: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保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保理合同以保理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二)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中心,由公司财务中心指导控股子公司具体实施。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8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20,551,568.7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00,512,379.76元,期末资本公积为人民币6,200,764,910.87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22年度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00,550,715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275,357.50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合计120,220,28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增加至420,771,001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3.41%。本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根据实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有关条款,并在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行业特点及发展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受“双碳”目标带动,各行业的电动化发展逐步提速,公司的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氢能材料等产品,广泛应用在新能源车、消费电子、工程动力、通信、电动船舶、家用储能、电力储能等领域。

目前,新能源汽车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动力电池的正极材料,也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国内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从技术上看,动力电池正极材料中高电压三元材料、高镍三元材料因其高能量密度的特征成为高续航车型主流正极材料;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因其成本较低在性价比车型将占据相当份额;高功率型三元材料和高功率磷酸系材料在混动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此外,伴随风光新能源的发展风口到来,储能正在成为“标配”,并将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柱。储能主要是应用于发电侧、电网侧和工商业侧等领域的大型储能,由于涉及电力并网问题,其对于电池的需求比其它场景要更为复杂。为了更好匹配电力储能特性,电力储能电池未来将会形成一个独立的市场赛道。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2022年,公司锂离子正极材料销售7.96万吨,保持国内锂电正极材料行业前列地位;公司氢能材料销售量为0.40万吨,继续巩固贮氢合金国内市场的领先地位,固态储氢材料也位居行业前列。

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钴酸锂市场集中度较高,据ICC鑫椤资讯统计,2022年国内钴酸锂行业集中度继续维持高位,其中产量CR5集中度为82.6%,公司凭借高电压钴酸锂的产品优势,长年稳定下游3C消费电池头部企业的供货,2022年钴酸锂实现销量3.32万吨,出货量继续蝉联第一,全球市场占有率继续稳居第一,在钴酸锂高电压化市场趋势显著情况下,公司4.5V产品2022年已开始小批量供货。未来,公司将持续巩固钴酸锂市场龙头地位。

三元正极材料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格局尚未稳固,暂未形成绝对的龙头企业,三元材料的竞争格局则依旧维持多强并列状态。公司借助于多年来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积累形成的技术研发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在高电压三元材料、高功率三元材料等领域处于行业前列位置。2022年,公司在产能保证钴酸锂终端客户需求的情况下,三元材料实现销量4.64万吨,销量同比增长71.32%,保持行业第一梯队地位。未来,公司将重点发展三元正极材料。

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受益于动力与储能两大应用领域的高速发展,2022年磷酸铁锂延续2021年的高歌猛进。根据ICC鑫椤资讯,2022年磷酸铁锂产量合计为111.09万吨,同比增长132.77%,增速较2021年有所下滑,但仍保持较高的增速。自2009年以来,公司就一直针对市场中存在的磷酸铁锂低温性能差的痛点问题进行专项研发攻关。在此基础上,公司于2021年在四川雅安开展了磷酸铁锂产业化生产基地的布局建设工作,并计划在2023年实现项目一期的投产。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走差异化路线,向市场提供低温性能优良、倍率性能良好的磷酸盐系正极材料。

(三)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87.51亿元左右,同比增长80.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1亿元左右,同比增长93.66%。

此外,公司目前还在不断强化三元材料、磷酸铁锂、氢能材料等新能源电池材料的业务和产能布局,确保新能源电池材料处于“研发领先、产能充足”的良性发展状态。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对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以上都需要大量资本投入和营运资金的补充。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持续投入运营资金,以满足未来扩大先进产能、持续不断研发等资金需求,后续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海璟基地扩产项目、雅安基地磷酸铁锂项目、宁德基地扩产项目等项目的建设以及研发投入和补充运营资金等,综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资金支持。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