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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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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3-006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1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 于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2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贺子波、孙延文、王俊启、初曰亭、叶河云、徐莉萍、彭建刚、谢里、刘冬来、陈自强、苗世昌共1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审计署、国资委和公司党委工作要求,围绕全面推进华银高质量发展的任务目标,切实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结合公司2023年工作要点,制定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重点工作计划。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3-007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11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1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7人,监事霍雨霞、柳立明、王明恒、梁翠霞、肖军、郑丙文、唐登国共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及《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3-008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前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 16号及《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影响公司报表列示项目情况如下:

公司报表列示项目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及《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及《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