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43版)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3版)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4: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募集资金违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2023年整体预算,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指标,考虑市场和产品申报进度计划,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资产状况、经营能力、对各项费用、成本的有效控制和安排,预测2023年财务预算情况。2023年公司将立足现有主营业务,积极开拓市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努力实现财务预算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科创板同行业、同市值规模公司薪酬水平,公司制定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1、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2、未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监事,适当领取监事津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薪酬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励监事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经营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所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使用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将在前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实施本次补流,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泰生物”)董事会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9,817,9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63,275,176.33元,其中:支付发行费用43,341,830.32元,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0.00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元,募投项目使用188,684,920.40元,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248,425.61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11,338,247.90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11,984,044.17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批及审议程序。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除因“杭州澳赛诺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结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将存放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外,其余募集资金专户未见异常。本报告期末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除此之外,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未违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累计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5月26日,公司提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在上述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截至2022年6月2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32亿元滚动进行现金管理,且全部现金管理产品已经赎回。

2022年6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自上述决议通过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上述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滚动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有1.67亿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经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6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编号:2022-028、2022-035)。

本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合计1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杭州澳赛诺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所属的专项账户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通账户,专项账户已注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未违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并经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将“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浦路28号”变更为“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池月路2号”,实施方式由“新建一座三层建筑物”变更为“对已竞拍获得土地上的一座办公综合楼进行改造”。除以上变更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现目的、实施内容均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22-001)。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 上表中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9,106,565.5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820,158.53元,累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3,017,716.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3,183,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636,7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33.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2023年整体预算,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范围内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 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9,817,941.5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为人民币104,654,948.3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14日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75,162,993.16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54%,公司将在前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实施本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诺泰生物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诺泰生物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9,817,9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所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所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 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9,817,941.5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为人民币104,654,948.3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14日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