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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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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版)

(一)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投资安全性及流动性可控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9.35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49.87亿元。公司本次申请委托理财额度为120.00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的134.50%,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将选取合格专业、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提供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3-007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可控制投资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投资品种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为白糖期货等与公司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

(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期限及授权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本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五)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投入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保证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本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二、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频繁,直接影响了公司业务的经营业绩。公司为有效降低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拟在2023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投资品种主要为白糖期货等与公司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由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并且与白糖等商品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从事相关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选择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品种市场公开透明,成交积极活跃,流动性较强,公司认为通过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能够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更好地规避原材料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规定权限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技术及内控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参照《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

2、将商品衍生品交易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仅投资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严格控制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规模。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其中,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

4、公司成立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宜,由总经理或其指定负责人、期货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采购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交易管理和交易风险控制。

5、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部门下设交易员、资金结算员、会计核算员、风险控制员等岗位,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6、公司内控审计部审核期货交易计划,监督、稽核计划实施情况,不定期对期货交易事宜进行检查,对期货业务管理进行合规检查,对相关协议、文件等进行检查,防范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而产生的风险。

7、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期货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员;如果交易合约市值亏损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期货业务部门应立即向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分析意见,由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做出决策。

8、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期货业务部门任何人员,如发现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立即终止违规人员的授权手续,并及时调查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制定和实施补救方案。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规避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形成的经营风险。

2、公司已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建立较为健全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拟投入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保证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3-008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05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7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审计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郗贝贝,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斌,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在2022年度为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含税)(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报告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授权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认为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致同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认真,勤勉高效,我们认为支付给致同所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3-010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9:3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并提供上述(1)、(2)所需有效证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2、会期半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和食宿费用请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18-2088006

联系传真:0318-2088025

邮政编码:053000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3-011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二号一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3-004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元饮品”)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红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李红兵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并总结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形成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李红兵先生代表监事会作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0,252.91万元。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549.3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7,788.8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4.51%。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养元饮品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2年年度报告》、《养元饮品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投入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保证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规避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形成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2023年度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养元饮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该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含税)(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报告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聘期一年。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该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养元饮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3-005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0,252.91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549.3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7,788.8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4.5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3-009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该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对于2021年度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调整比较报表: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追溯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度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规定应该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暂不涉及调整事项。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