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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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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电子制造行业,是一家集磁集成器件、电源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依托模型化设计平台以磁性元器件生产为基础,以电源产品和车载磁性器件同步开发为特色,形成了性能更可靠、质量更稳定、技术更先进的产品线。公司坚持“尊重于生命,用心于产品”,配合客户开发能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的电子产品,使生活更安全、更健康、更环保。致力于为民生电子产品、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创造更加清洁的美好未来的产品和促进改善人类生活质量的产品提供优质磁集成及电源解决方案。

(二)主要产品

(1)磁性元器件

从1996年公司成立起,我们就致力于以磁电转换技术为核心的相关磁性器件的研发和生产,为全球一流电气厂商提供磁集成器件解决方案,历经27年的积累与沉淀公司在立绕技术、磁组件技术、磁集成技术及全线自动化技术上位于行业头部。公司磁性器件产品按照功率大小分为特种变压器、磁性器件。

特种变压器产品包括:逆变器、高频电感、特种电抗器、三相变压器、计量互感器、共模电感、片式变压器产品,其中逆变器、高频电感、特种电抗器为主要产品。

磁性器件产品包括:高频变压器、电感器、滤波器、电流互感器、灌封电感、PFC电感等多个系列。

(2)车载磁性器件

公司自2014年通过IATF16949认证(原:TS16949)后正式进入车载磁性器件行业,依托技术研究院的研发优势,先后完成了车载模型设计和平台搭建,以七大产品组模型覆盖全元件及其部件的设计,构建具有自动化制造和关键工艺技术参数的分析能力,搭载黑盒实验程序和白盒分析能力,来确保产品在客户端既能满足车规级的品质及安全要求,又能达到工业级高集成、高自动化、小型化的产品特性。

公司目前车载磁性器件具体产品包括:BOOST电感、DCDC变压器、LC滤波器、LLC主变、PFC电感、磁屏蔽滤波器、辅源变压器、共模电感、集成件、滤波电感、驱动变压器、铜排EMI电感滤波器等多个系列。

(3)电源

公司依托模型化设计平台以磁性元器件生产为基础,以电源产品同步开发为特色,形成了性能更可靠、质量更稳定、技术更先进的产品线,公司电源产品在氮化镓快充系列产品、无线充电器、模式二充电控制器、大功率电源等多个品类中实现了从“0”到“1”的突破,并形成了完整的产品族系列和迭代产品技术储备。

公司电源类产品按照产品特性可分为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和定制电源,其中智能电源是定制电源产品系列中的技术含量高的产品。电源具体产品也包括:智能电源、氮化镓电源、电源适配器、裸板电源、LED电源、模块电源、医疗电源、工控电源、通信电源、光伏逆变电源、数字电源等多个系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同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经2022年9月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7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于2023年月4日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公司根据整体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拓展大湾区客户,提升资产运营效益,公司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胡宗波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429.06万元,利润总额14,846.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237.4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794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10%。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50,788.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4,150.8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13,646,362.1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6,310,796.36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11,364,636.21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5,353,633.50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43,238,888.79元。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明确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尺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鞠万金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报告,鞠万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申请生效后,鞠万金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财务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投票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6至提案8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下转1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