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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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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5版)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5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7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87,748,790.69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58,841,175.59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8,841,175.59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61,649,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329,88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回报广大股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的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052,808.25元。具体如下表:

二、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6,052,808.25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议程序合法。此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

五、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六、备查文件

1、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4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久盛交联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保证资金充足,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各类保函、信用证、汇票贴现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子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2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并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四、其他规定

1、兼任不同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以薪酬孰高的原则确定;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6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全资子公司浙江久盛交联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提高子公司担保融资的办理效率,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及预测2023年经营需要,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额度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久盛交联电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6000万元

3、成立日期:1994年8月26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兰溪市云山街道白沙岭1号

5、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线、电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电气机械修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五金配件、电工器材、金属材料购销。

7、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子公司100%股份。

8、最近一年财务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浙江久盛交联电缆有限公司总资产27406.85万元,负债总额27169.66万元,净资产237.1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380.88万元,利润总额1979.16万元,净利润1633.6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均经审计。

9、经查询,浙江久盛交联电缆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过往协议尚在有效期内的除外),具体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员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认为该子公司近年来经营稳定,近三年及一期均处于盈利状态且持续向好。该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帮助提高子公司贷款和融资效率,能为子公司发展提供支持。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浙江久盛交联电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2023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有利于满足子公司融资需求,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1,400万元(不含本次),提供担保总余额1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0.64%;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0%。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0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8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9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12,35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58.3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09.2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1年10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资金到位当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59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即全部存放至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況如下:

单位:万元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973.27万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1,19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91.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91.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久盛电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5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倪金林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克平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注: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2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及公司年报审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立信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拟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9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0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5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的内容见附件1)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1088号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信息

1、请符合条件的参会对象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到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1088号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应在2023年5月12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 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3、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 或持股凭证复印件(盖公章)、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1088号

联系人:张欢欢

联系电话:0572-2228297

传真:0572-2228166

邮编:313099

六、备查文件

1、《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委托人)已持有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_______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受托人身份证码: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以下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082”,投票简称为“久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