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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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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81版)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1版)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30.62%。

公司聘请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债券简称“福22转债”,债券代码“113661”)进行资信评级。联合资信给予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未来公司偿付上述可转债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业务稳定,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六)转债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7,749.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82%,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882,375.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856.9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4,409.1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5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建华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上网公告附件

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上述募集资金理财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70,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2〕648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过程中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类型,根据投资产品的安全性、金额、期限和收益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审议;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对投资产品发行人及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资金的安全;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提出投资理财申请,提交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福斯特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福斯特使用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3、作为福斯特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斯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28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单项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此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券商、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流动性强,部分为可随时支取类型,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灵活使用。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因购买理财产品而导致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收支情况,确定闲置自有资金额度,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审议,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行;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对理财产品发行人及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提出投资理财申请,提交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实际收回本金”包含报告期外投入本金的到期收回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26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1]2022年度,签署公牛集团、贵航股份、福斯特、道明光学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华康股份、景业智能、正川股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贵航股份、福斯特、道明光学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科林环保、正川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贵航股份、永新光学、福斯特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科林环保、正川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2年度,签署福斯特、永新光学、道明光学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福斯特、永新光学、道明光学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2年度,签署丽岛新材、新瀚新材、大地电气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福斯特、炬华科技、天宇药业、广脉科技等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丽岛新材、新瀚新材、大地电气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炬华科技、天宇药业、广脉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丽岛新材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不含税金额为160.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不含税金额为47.17万元,合计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同比增加11.11%。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25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更名及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更好地整合资源配置,明确权责体系,优化公司管理流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现对公司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以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基于对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全面核查,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着审慎原则,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470,756,529.45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本次主要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以来,公司确定组合的方式和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主要为30-90天,即逾期一个月的应收款项其账龄一般为60-120天。

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光伏发电技术处于不断成熟发展阶段,发电成本较高,市场化条件尚不成熟,光伏产业发展主要依靠政府的补贴,在该阶段行业面临的风险较大,容易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形。为控制回款风险,公司从较早期开始即对光伏行业客户的货款有着较为严格的把控,督促客户按照信用期约定付款,将客户逾期未付款的应收款项判定为风险有所增加的款项。因此,公司在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方面结合行业和下游客户实际情况,按信用期组合(是否逾期)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470,756,529.45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421,383,306.85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对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的全面核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331,545,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1.50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9,731,787.05元,转增532,618,09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864,163,346股。由于公司“福22转债”将于2023年5月29日进入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存在增加的可能,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比例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总额。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汇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美元(含)(按本期期末汇率6.9646折合,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4%),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对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的全面核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331,545,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1.50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9,731,787.05元,转增532,618,09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864,163,346股。由于公司“福22转债”将于2023年5月29日进入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存在增加的可能,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比例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8,569,558.8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99,731,787.0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公司已在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中详细说明相关情况,敬请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更名及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董事长林建华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林建华、张虹回避表决。

2、关于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刘梅娟、孙文华、李敬科回避表决。

3、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75%)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短期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为1年,时间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之日起计算。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如上述综合授信融资需涉及抵押担保等业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审批权限的议案》

为简化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总金额1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5%)的额度范围内,对2023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项目实施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万美元(含)(按本期期末汇率6.9646折合,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4%)。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单项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此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33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毛根兴先生的辞职报告。毛根兴先生因个人年龄精力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毛根兴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毛根兴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今后将继续担任公司高级顾问职务,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技术指导。本次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毛根兴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3-032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01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林建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13: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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