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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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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6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3-02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2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使用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

(三)理财产品类型

为控制财务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低风险;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保荐人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确定理财产品购买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该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人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3-02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270,000万元;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125,825,000.0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

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资子公司,计划新增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2.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3.深圳市东鹏捷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5.广州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6.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7.安徽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8.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9.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

10. 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各全资子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及实际经营需求,提高未来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预计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确保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具备实质控制和影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系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开拓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及实际经营需求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的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本议案尚需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25,825,000.00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48%。上述担保余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0%。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3-02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一一酒制造(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

(三) 主营业务按区域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注释1:华北区域包括华北事业部、北方事业部传统渠道;

2: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直营不含配送商。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3-02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一一酒制造(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

(三) 主营业务按区域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注释1:华北区域包括华北事业部、北方事业部传统渠道;

2: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直营不含配送商。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