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规范证券期货市场主机交易托管活动
◎记者 梁银妍
4月21日,证监会就新起草的《证券期货市场主机交易托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将主机交易托管相关主体分为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两部分,明确证券期货交易所实施专区管理,统一专区交易时延,并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租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的一般要求作出规定。
《规定》共五章二十八条,对证券期货行业主机交易托管服务和相关租用活动提出了要求,主要包括总则、证券期货交易所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求、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内容。
根据《规定》,证券期货交易所实施专区管理,统一专区交易时延,建设运维要求不得低于《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托管基本要求》中三级系统的受托方要求;需从资源保障、资源分配、服务申请、服务协议、收费要求、服务退出与资源再分配等方面保障其提供有关服务的公平合理;需建立健全监控指标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风险防控。
《规定》明确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租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的要求,并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租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的一般要求作出规定,从能力评估、治理架构、尽职调查等方面确保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能保障客户设施的安全运行,此外还明确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证券期货交易所的报告要求。
《规定》强调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监管报告义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结合法定职责,对证券期货交易所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并规定相应罚则。
《规定》还明确了参照适用、关联机构要求和过渡期安排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