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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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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9版)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3,784.9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13.7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4,457.9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按最近一期(2023年3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信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LPR为3.65%的假设,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365万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规划,目前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因此,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项目的建设。公司承诺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及时归还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时,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作出如下说明和承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仁春先生、潘彬先生、杨婕女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表如下专项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环境不变的情况下,将“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分别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本次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59,03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51元,共计募集资金97,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929.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7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与本次发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在本项目中扣减。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上述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金投入情况及本次延期前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原因

虽然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到整体环境的影响,项目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以及人员流动均存在一定的限制,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滞后,项目投资进度放缓,预计需要延期才能完成建设。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审慎投资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能够更好地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自动红外测温仪扩建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光电吊舱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分别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1 月 30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税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无需调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比较报告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据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和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资产处置

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2022 年度公司对资产报废处置及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6,301.47 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1.79%,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处置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公司淘汰部分因老旧、故障率高、毁损无法继续满足生产、研发要求的资产,2022 年度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8.49 万元,主要为个别专用设备及通用设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1,088.37 万元,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1,048.43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533.76万元,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2,670.56万元。

(三)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3,622.42万元。

三、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损失金额为8.49万元,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6,292.98万元,合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6,301.47万元。

四、监事会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处置的资产主要为个别专用设备及通用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对资产负债表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等进行了计提。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和减值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5、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241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2023-010、2023-011、2023-012、2023-013、2023-014、2023-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清单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包莉清 沈慧聪

(2)、联系电话:0571-86695649

(3)、传真号码:0571-86695649

(4)、邮箱:baoliqing@dali-tech.com;shenhuicong@dali-tech.com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4.

2.投票简称:“大立投票”。

3. 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范围:请委托人对授权受托人表决的议案进行选择,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内打上“√”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报告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8日15:00~17:00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访问网址https://eseb.cn/1405Swzd40E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参与本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庞惠民先生,独立董事潘彬先生,董事会秘书范奇先生、财务总监徐之建先生及公司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徐之岳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预计亏损 3,900.00-5,200.00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583.28% - 744.37%。2023年一季度受市场阶段性因素、装备类产品采购计划延期等因素影响,导致业务收入不及预期。

报告期内,公司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坚定加大研发投入、全力加快创新步伐和团队建设,有力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为迎接市场复苏做好准备。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公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