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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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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14版)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4版)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审计费合计93万元(含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审计费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差异未超过20%。定价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继续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确认,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含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其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事先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现任审计机构,在2022年及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其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其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万(含税),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相应薪酬。

3、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直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介绍

1、授信目的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授信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授信业务范围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5、授权后的审批流程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二、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无需对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内部审计负责人杜泸佳女士的辞职申请,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辞去内部审计负责人一职后,杜泸佳女士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钟黎达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杜泸佳女士在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钟黎达先生简历

钟黎达,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卧龙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售后服务员、ERP顾问、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兼任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监事、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监事、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监事、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绍兴上虞东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钟黎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担任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持有5%以上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1.82%的股份并担任监事,其担任监事的绍兴上虞东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董剑刚所控制的公司。除此之外钟黎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钟黎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3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7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4127mhac8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董剑刚,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王思远,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夏焕强(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127mhac8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罗冰清

电话:0757-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邮箱:ir@fenglo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