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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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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17版)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7版)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6-00003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5,570,17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1,515,274.08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33,326,899.21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6-00054号)。

自募集资金到位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18,379,975.44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151,706,874.65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的净额191,600.5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25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14年5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才高街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项目实施主体郑州航空港百川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航空港百川公司”,2022年12月已更名为“河南城发水务生态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许平南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应承担的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913,950.80元;

注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0年9月14日销户,销户前账户余额为120,544.76元,其中119,643.97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以补充流动资金;

注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兴业大厦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0年9月16日销户,销户前账户余额33,463.05元,其中33,453.05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以补充流动资金;

注4: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才高街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0年9月10日销户,销户前账户余额38,508.57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已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以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未有承诺效益。实现的效益体现为公司债务结构的优化、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宽和财务费用的降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3-027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城发环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16-00003号),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152,715,596.8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6,193,808.28元,2022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4,210,227,480.26元,其中母公司2022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746,358,133.21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考虑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642,078,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5,942,912.07元,占本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0306%。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3-028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6.4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经统计,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新勇

注册资本:120亿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6.4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河南天地酒店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天地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宋广良

注册资本:500万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4892586U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河南天地酒店有限公司为国有法人独资企业,是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四级企业,完全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天地酒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宇文恺街1号

法定代表人:胡斌

注册资本:2172万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40743977G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107.72万元,出资比例51%;宁波海山保税港区翰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64.28万元,出资比例49%。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2207房间

法定代表人:郝国庆

注册资本:5000万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3X6PQ842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南汇融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法人独资企业,是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二级企业,完全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河南豫煤数字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豫煤数字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和顺街6号广地和顺中心B座21A

法定代表人:杨正民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78206293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河南豫煤数字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0%控股,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由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6,015.5万元,出资比例93.828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出资比例6.1717%。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六)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77号

法定代表人:王翼

注册资本:143,057.8784万元

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9120511T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总经理黄新民先生12个月曾内担任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相关关联方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将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均按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统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等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我们对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统计表。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3-029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相关规定,结合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制定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外投资等事项。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

(2)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3)一般缺陷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错报<利润总额的2%

错报<资产总额的0.2%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上述指标在应用时,采用孰低原则。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及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且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且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16-00004号)

(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3-030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40号)的核准,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更名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148,914,594股新股。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96,381,983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配股价格为8.00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145,696,27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65,570,176.00元。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和登记费用人民币12,966,968.21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152,603,207.79元汇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应承担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13,950.80元,同时考虑发行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826,017.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1,515,274.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6-00003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5,570,17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1,515,274.08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33,326,899.21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6-00054号)。

自募集资金到位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18,379,975.44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151,706,874.65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的净额191,600.5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25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14年5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才高街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项目实施主体郑州航空港百川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航空港百川公司”,2022年12月已更名为“河南城发水务生态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许平南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应承担的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913,950.80元;

注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0年9月14日销户,销户前账户余额为120,544.76元,其中119,643.97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以补充流动资金;

注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兴业大厦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0年9月16日销户,销户前账户余额33,463.05元,其中33,453.05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以补充流动资金;

注4: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才高街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0年9月10日销户,销户前账户余额38,508.57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已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以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未有承诺效益。实现的效益体现为公司债务结构的优化、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宽和财务费用的降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六、备查文件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6-00020号)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

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已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保持2022年审已定标准,即财务报表审计45万+内控审计25万,其他报告(如薪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报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报告、管理建议书)不另行收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六)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金池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年至2020年定期轮换,2021年重新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登科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献敏

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05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七)审计收费情况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保持2022年审已定标准,即财务报表审计45万+内控审计25万,其他报告(如薪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报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报告、管理建议书)不另行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评价,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利于公司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2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解释15号的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相关业务按照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对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 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对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按照解释16号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15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解释15号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对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会计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施行解释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解释16号的规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和合理性说明

2023年0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和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公司相关科目拟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关于会计变更政策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04月21日,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