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22版)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版)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5、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计提资产减值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08。

2、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3、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4、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韩文君女士、胡泽禹先生、钱荣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5、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公司秉承数字化战略和服务客户宗旨,加大数字化建设和自主研发投入,加大数据治理,打造敏捷运营管理体系,持续推进数字化变革和服务升级。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聚焦优质大客户业务潜力,聚焦核心业务场景深度经营,经营成果列示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2,913.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7%;

实现营业利润13,137.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68.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26.7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6.1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年度报告审核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09。

7、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6,687,367.25元,以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22,794,400.63元为基数,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52,791,100.77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0元(含税),再扣除报告期内计提的盈余公积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996,700.14元,资本公积金为1,882,275,980.68元。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根据母公司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情况制定,董事会同意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0。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专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有关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2。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为公司和子公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促进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91,207.40 万元(含存量授信;其中人民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美元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存量授信额度有效期亦相应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需要,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有利于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5,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管理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领取薪酬,2023年度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600万元。相关董事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钦鹏先生、黄家兵先生、戴盛杰先生、李秋红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购买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责任险。

公司本次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1年,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该议案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6。

17、审议并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18、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15,及监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特提议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8。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书面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列表

以上议案中,《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它议案已经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

2、特别事项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该报告已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

(2)议案8需以特别决议的方式,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3)议案11、议案12、议案14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上议案4-议案6、议案9-议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还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1、提案编码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设置详见本公告“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列表”。

2、总提案设置

本投票设置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100代表对总提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进行表决;1.00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2.00代表对提案2进行表决。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5月11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公司欢迎电话咨询,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齐心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4、会议联系人:罗江龙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联系传真:0755-83002300

联系邮箱:stock@qx.com

5、注意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到达。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1

2、投票简称:齐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提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监事会切实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2022年,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稳健治理,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公司既定战略规划,经营中未出现重大违规操作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08。

3、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4、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战略规划和宏观经济环境作出,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0。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专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王娥女士、江学礼先生、曾军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绩考核方案,三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领取薪酬,2023年度薪酬总额拟定税前不超过180万元,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王娥女士、江学礼先生、曾军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17。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