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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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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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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11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3号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李雪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主营业务: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信用状况良好,无外部评级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4、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融信网络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天融信网络提供担保,有助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及金融工具的利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整体利益。

2、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和财务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担保总额度调剂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天融信网络提供担保总额度上限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7%;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为天融信网络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3-026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文件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3-027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9,409,790.39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应收租赁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应收租赁款,亦选择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租赁款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商誉

公司每年聘请评估机构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将商誉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这些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公司内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公司考虑了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最近可合理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以及合理的折现率,计算上述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可收回金额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其计算需要采用会计估计。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生产产品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毛利率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税前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毛利率及税前折现率的预测,内容有关于估值时采用适当的估值方法及应用适当假设。

3、长期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4、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9,742,305.74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667,484.65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9,409,790.39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