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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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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49 公司简称:廊坊发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到2022年底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9,358,319.52元。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高质量发展,廊坊紧邻京津,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功能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也加快推进,区域供热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2022年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中提出: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加大电、气、生物质锅炉等清洁供暖方式推广应用力度,在分散供暖的农村地区, 就地取材推广户用生物成型燃料炉具供暖。加快推进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 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2022年6月13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动北方地区建筑节能绿色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优先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利用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

京津冀地区供热企业肩负着保证群众取暖过冬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使命,供热企业应更加注重能源整合、提高能效,促进节能减排,不断探索可再生能源利用,实现低碳绿色运营。供热企业还应创新供热业务模式,推进清洁供热技术改革,争取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公司是廊坊市国有控股的唯一一家A股上市公司,所从事供热业务具有公用事业显著特征,供热需求为城镇居民和商户在采暖季的刚性需求,且供热收入具有稳定性,在廊坊市城市供热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1、供热业务。为城区、园区及小区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提供供暖及蒸汽等服务,并开展供热系统的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供热主业布局进程,在项目签约方面,2022年实现签约供热面积29万平方米,累计签约面积1054.64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516.92万平方米;截止2022年,公司供热经营区域面积超100平方公里,是廊坊市覆盖区域最大的供热企业。

2、其他业务。报告期内,一是继续开展房产租赁业务,实现收入318.28万元;二是推进商业运管咨询服务业务,实现收入88.06万元。

(二)经营模式

公司供热业务有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两大业务模式。集中供热是以电厂余热、工业余热、大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作为热源形式,通过热力管网将热能输送并销售给用户。分布式供热是在小区、小型园区内建设小型热源站,以天然气、电能或其他清洁能源作为热源,为用户提供微网供热服务。供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当年气温情况,按照政府要求,可适当延长供暖期),用户按照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公司一次性缴纳一个完整供暖期的费用。

公司通过下属控股公司华逸发展和广炎供热经营上述供热业务。

华逸发展成立于2017年11月9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廊坊发展持有其62%股份。华逸发展以清洁供能为主业,为城区、园区、小区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供能系统,综合解决各类用户对暖、气、冷、电、热水及蒸汽等多品种的能源需求。华逸发展目前已组建了一支掌握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专业技术的核心团队,包括热力、天然气行业的资深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形成了从技术到市场、从规划设计到建设运营的有机组合。华逸发展将进一步发挥自身团队优势和技术优势,立足廊坊,辐射京津冀,大力推进供热业务的布局进程。

广炎供热成立于2006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1020万元,华逸发展持有其55%股份。广炎供热以集中供热为主业,主要供热范围集中于廊坊市主城区西部及北部。公司下辖学院区、北环、城北三座供热站,供暖总户数超过6万户,是廊坊市城区第二大供热企业。近几年,伴随着国家“清洁供暖、铁腕治霾”等系列政策的不断出台,广炎供热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三大热力站主动增设脱硫、脱销设备,并对其他相关设备进行技术改革和提标改造,北环站完成热电联产大热网对接,进一步提升减排效能,排放均达到国家及地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随着廊坊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城镇化快速发展,广炎供热运营面积也将得到进一步扩增,营业收入也将得到充足保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348.89万元,其中:供热业务收入20,851.04万元,租赁业务收入318.28万元,商业运管咨询服务收入88.06万元,其他业务收入91.5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8.20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曹玫

董事会批准日期: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10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呈报等方式送达。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玫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到2022年底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9,358,319.52元。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

关联董事曹玫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修订制度中的1-4项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15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曹玫女士回避表决,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继续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资金业务。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按照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需按规定另行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55745B

法定代表人:邵丽萍

注册资本:577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83号新世界中心办公楼大厦C区17号楼5-14层、22层

主要股东: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36%;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1%;三河汇福粮油集团饲料蛋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96%。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廊坊银行2021年度审计后(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24,355,130.00万元,净资产2,312,328.00万元,营业收入525,502.00万元,净利润143,830.00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廊坊银行总资产为27,517,288.00万元,净资产为2,635,671.90万元,营业收入389,740.00万元,净利润109,635.00万元(合并口径,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玫女士任廊坊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1、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等)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

2、执行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3、业务限额: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二)定价原则

存款利息和结算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廊坊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在廊坊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并将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公司严格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廊坊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16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余额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有效期内可滚动操作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发展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余额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有效期内可滚动操作。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为公司关联方。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六)投资实施

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需按规定另行审议。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较大,此项投资存在一定风险或不确定性。

(二)风控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类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逸发展”)、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炎供热”)。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00万元。

●本次担保的反担保:华逸发展、广炎供热将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存在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70%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额度及方式

1、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2023年度计划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融资主体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公司。

2、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融资、保函、保理、其他债权融资等。

3、在融资总额度范围和融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每个时点不应超过总额度范围。

4、融资计划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二)担保情况

1、担保额度及方式

根据各金融机构融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融资提供相应担保,2023年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2、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融资及担保事项是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在总融资及担保额度内允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主体之间调整使用。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担保事项,需按规定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MA099QGH6F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9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巍道南侧,龙美路东侧(安次区码头镇大郑庄村)

主要办公地点:廊坊市广阳区廊坊发展大厦B座1910

法定代表人:赵俊慧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62%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50,698.85万元,负债总额为36,294.10万元,净资产为14,404.7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1,202.98万元,净利润为18.53万元。

(二)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3795454670N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30日

注册地:廊坊市广阳区建设路与广阳道交口南50米(建设路供热站院内)

主要办公地点:廊坊市广阳区爱民西道169号

法定代表人:赵俊慧

注册资本:1020万元

经营范围:集中供热(有效期以行业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房屋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服务;供暖设备、管道安装、维修;水暖部件、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37,987.78万元,负债总额为28,582.85万元,净资产为9,404.9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7,462.18万元,净利润为-1,558.4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尚未就担保事项签订协议,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及下属控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事项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华逸发展、广炎供热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与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系根据2022年度担保情况及2023年度融资需求所作出的合理预测,皆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累积对外担保总额为68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95%,皆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17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确保公司内部制度与现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有效衔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制度如下:

上述《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制度均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序号为1-5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18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4 点4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3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22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工作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3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22层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温晓辉

电话:0316-2766166

传真:0316-2765688

邮编:065000

(二)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11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 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呈报等方式送达。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3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2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魏树焕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也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到2022年底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9,358,319.52元。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拟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关于修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12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12月。2009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1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03025692941。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95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于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的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靳军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业经历:自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自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先后为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844)、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603028)、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470.SZ)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另一签字会计师李星辰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业经历:自2015年起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先后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149)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2年,自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3年为上市公司宏盛股份(603090)、廊坊发展(600149)、汇鸿集团(600981)等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靳军、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星辰、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均从事过证券业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8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兴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13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