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5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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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57元/股调整为10.374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4,614,532.146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此事项出具了相关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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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及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9,083股;1名激励因对象岗位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125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等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2022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首次授予5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52,346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可解除限售;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上述不能解除限售的15,6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249股。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岩大地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249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27,750,726股变更为127,330,477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7,750,726元变更为人民币127,330,477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以及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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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中《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年薪标准继续执行现行标准,不做调整,为12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2)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福利政策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3)绩效奖金:充分体现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的相关性与联动性,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兼顾经营业绩的存量与增量贡献,根据签订的绩效协议确定绩效奖金。
三、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照了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侵犯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为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5,622.55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42%,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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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1、坏账准备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对于某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如果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后即可以评价其预期信用损失的,则单独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余下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
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建造合同项目形成的存货,公司对其逐项进行检查,当建造合同项目预计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时,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3、合同资产
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4、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商誉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资产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5,622.55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622.55万元,该金额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审议决策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 2022 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牛辉、周建和,独立董事高平均、张新卫、陈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立建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可参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的相关章节。2022年度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宋二祥、陈涛、高平均、张新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可参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可参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22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止目前最新总股本127,750,72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20,249股,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25,200股后的公司总股本127,305,27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9,095,791.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内控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负责办理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每笔具体业务涉及的一切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与授信申请及授信项下各品种使用所涉及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牛辉先生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11.00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57元/股调整为10.374元/股。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81,528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牛辉先生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9,083股;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125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等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2022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首次授予5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52,346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可解除限售;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上述不能解除限售的15,6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249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2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年薪标准继续执行现行标准,不做调整,为12万元/年(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武思宇、柳建国、牛辉先生兼任高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2)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福利政策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3)绩效奖金:充分体现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的相关性与联动性,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兼顾经营业绩的存量与增量贡献,根据签订的绩效协议确定绩效奖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3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7、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8、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9、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8、9、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5月9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r@zydd.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9:00-11:30,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刘艳
联系电话:010-68809559
电子邮箱:ir@zydd.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采取信函登记的,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1
2、投票简称:ZYDD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下转2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