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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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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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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其中田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可参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的相关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备的内控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放、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11.00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57元/股调整为10.374元/股。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81,528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9,083股;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125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必须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等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2022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首次授予5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52,346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可解除限售;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上述不能解除限售的15,6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249股。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293,82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16元/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3,270.1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578.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691.35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入账后,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88)。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54,401.96万元,其中: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6,484.09万 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367.22 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550.65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177.9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10月,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中国银行北京宋家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情请见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使用额度及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2021年11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2022年1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德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累计赎回本金6,145.21万元,累计取得收益68.05万元,尚未到期赎回金额为1,500.00万元。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正在建设期,无节余募集资金。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修复项目》并使用剩余10,241.58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包括租赁工程服务业务和环境修复业务所需要的施工设备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上述募投项目剩余10,241.58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文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