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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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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4:00在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2号恒美商务809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功海先生主持,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8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240,350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11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4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715,247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4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5,103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98,7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74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73,6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41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5,1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27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决结果: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决结果: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决结果: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决结果: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决结果: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议案关联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决结果: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陈贵阳律师、韩光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