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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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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82版)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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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翔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师。曾先后在北京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工作,现任Eastern Pioneer Group LLC公司总经理、北京贰零壹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京安公益基金会理事长。目前担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王红玉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拥有中央财经大学-剑桥大学财务总监岗位证书。1996年加入京安艺校,曾任公司财务处主任。目前担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温子健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入职北京日报社,曾任编辑、记者,特别报道部副主任、文化新闻部主任、摄影部主任,北京日报编委、长安街知事副总监、新媒体部主任,北京日报社副总编辑、社务委员会委员。曾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

6、杨骁腾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10月至2014年6月,在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在北京耕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任项目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在上海河东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产品总监;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在黑龙江省建设集团九合建投资有限公司任投融资主管;2018年1月加入北京大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大兴投资集团党委委员。目前担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魏然女士:1974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4月至2011年3月,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业务董事;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任福田汽车投资公司运营总监;2013年3月至今,任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目前担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万勇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律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监,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科招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9、阎磊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执业律师。曾供职于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富创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新时代证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并担任广东高科技商会项目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宝安区政府引导基金评审专家、深圳前海云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委会委员等。2015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兄弟足球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国资委法律专家。目前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0、汪军民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拥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重庆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长江商学院EMBA。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资格。曾任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经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广东鹏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先后担任深圳机场、中国系统等十余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长江互联网教育研究院理事长,湖北中潮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11、丛培红女士: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信用管理师、国际会计师、绩效评价师等资格证书。2013年至2021年,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2021年至今,任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集团业务总裁。现任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集团业务总裁、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3-025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于2023年5月25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及候选人情况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监事2名,监事任期三年,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石丽英女士、彭慧勇先生、紫秀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石丽英女士:195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至2005年在京安艺校任副校长;2005年至2020年4月24日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彭慧勇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集团战略发展和资本运营委员会副主任,2010年至今担任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紫秀娟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入职,2017年-2018年任财务处副主任,2018年-2022年任内审处副主任,2022年至今任财务处资金管理部主任。目前担任资金管理部主任。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3-026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徐雄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09:30-11:30、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11日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2600;

联系电话:010-53223377;

传真:010-61220996;

联系人:杜雅洁。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3-027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更新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即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三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5、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东方时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参加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300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并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1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其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分配权益时,剩余现金资产按照各持有人持有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期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会予以实施。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第一章 总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管理等人员;

(3)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300人,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

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及本计划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注: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3亿元(含),回购期限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

截至2022年1月1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7,909,9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607%,成交的最高价为15.0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9.77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0,955,939.27元人民币(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回购股份用途为,其中0.75亿元至1.8亿元用于员工持股计划,0.75亿元至1.8亿元用于股权激励,合计金额不超过3亿元,不低于1.5亿元。

2、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除涉及到回购来源的股票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剩余股票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票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受让股票价格

以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作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的,受让价格不低于过户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70%;以二级市场购买作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的,则受让价格为二级市场购买价格。

2、定价原则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7.60元的5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7.93元的50%、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7.68元的50%,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7.01元的50%。

3、合理性说明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公司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核心员工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上述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售所持公司股票。

2、员工持股计划及定向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五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六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草案“第八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银行账户、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按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保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6)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延长、终止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1、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出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如有)且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不设业绩考核目标。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理。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5)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6)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持有人退休;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

(4)持有人出现管理委员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

6、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平级调动),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由公司董事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7、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