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03 公司简称:中持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1810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350,727.73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4,035,072.78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309,412,470.55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配49,276,659.64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6,451,465.86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55,319,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8,510,701.20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2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污染防治攻坚要向纵深推进,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持续深入碧水保卫战。在此背景下,环保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是历史的必然选择。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需求的日益增长,环保也逐渐从过去的粗放型及点源治理向大环境治理升级,从大众化、无害化向再生净化、资源化升级。长期来看,生态环保产业仍处在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生态环保产业是生态环境治理的产业基础,是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
1、公司主要业务
(1)城镇污水处理
城镇污水处理业务是指公司通过环境基础设施建造、投资运营、委托运营等不同形式,帮助
客户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达标排放和稳定运行。
(2)工业园区及工业污水处理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指针对工业园区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废液,为园区提供整体
的污染源头控制、污水收集、末端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服务,使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达到国
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
工业污水处理是指为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中排放各类工业废水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公司可
依据不同工业行业的废水排放特点,为工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治理和运营服务。公司在汽车、印
染、皮革、电镀、石化、化工等行业的污水处理上具有良好的业绩和声誉。
(3)综合环境治理
综合环境治理是指整合行业资源,为客户提供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治理以及农村环境治理及海绵城市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协助城镇、农村改善区域环境。
黑臭水体治理是针对河湖坑塘等消除黑臭、断面达标、水质改善、生态修复,提供管网普查、控源截污、底泥处置、水环境改善、水资源调配、水生态修复、水安全保障、水景观提升等专业化的整装成套治理和运维服务,使水体达到长治久清的效果。
地下水治理是针对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开展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水土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系统监控预警与管理优化等业务,构建以水土共治为基本理念的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整体解决方案。
农村环境治理是针对生活污水、粪污等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因地制宜提供农村污水的分散或集中处理,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2、经营模式
(1)运营服务模式
运营服务模式主要指采取投资运营或委托运营等方式,在特定或不特定期限及区域内为客户提供的环境治理服务,具体模式包括 BOT、ROT、TOT、OM等。
(2)环境基础设施建造服务模式
环境基础设施建造服务模式是公司为污水处理厂等提供的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即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的服务方式。
(3)技术产品销售模式
技术产品销售是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依托创新技术集成出与污水处理等相关的技术产品,并销售给客户。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外部不可抗力客观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5亿元,同比下降1.83%;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0亿元,同比下降26.7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1.76万元,同比下降91.5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中持”)、任丘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中持”)、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环境”)、宁晋县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晋中持”)、清河县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河中持”)、清河县亿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河亿中”)、河南汇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汇通”)、焦作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中持”)、三门峡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中持”)、义马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马中持”)、安阳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中持”)、新乡市中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中持”)、北京中持净水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净水”)、江苏南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资环保”)、温华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华环境”)、北京中持碧泽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碧泽”)、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新概念”)、河南鼎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鑫”)、江苏传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山科技”)、中持(浙江 )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
● 本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为300,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95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沧州中持、任丘中持、任丘环境、宁晋中持、清河中持、清河亿中、河南汇通、焦作中持、三门峡中持、义马中持、安阳中持、新乡中持、中持净水、南资环保、温华环境、中持碧泽、中持新概念、河南鼎鑫、传山科技、资产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公司预计为上述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等债务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具体分配如下: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被担保人的情况如下:
1、沧州中持
■
2、任丘中持
■
3、任丘环境
■
4、宁晋中持
■
5、清河中持
■
6、清河亿中
■
7、河南汇通
■
8、焦作中持
■
9、三门峡中持
■
10、义马中持
■
11、安阳中持
■
12、新乡中持
■
13、中持净水
■
14、南资环保
■
15、温华环境
■
16、中持碧泽
■
17、中持新概念
■
18、河南鼎鑫
■
19、传山科技
■
20、资产公司
■
上述子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公司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补充各子公司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担保额度300,000.00万元。同意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不同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2.71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6.5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同时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5、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许国栋等与本次交易利益相关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3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持有关证明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2楼2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15日16:00,信函、邮件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2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2
(三)联系人:高远、薛刚;电话:010-64390368;传真:010-82800399;邮箱:investor@zchb-water.net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好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内容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不同风险特征,分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为金融资产的PPP项目减值计提。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1)变更前后的组合类别
■
(2)变更后的各组合确定的依据及信用损失计量方法
■
(3)变更前组合的信用损失率
■
(4)变更后组合的信用损失率
■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
(二)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结构和客户情况的不断变化以及客户风险管理措施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的构成及风险性,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客户多期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之回款情况及趋势分析进行预期损失率统计和测算,同时考虑前瞻性信息等因素,原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无法客观地反映应收账款实际信用风险等情况。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简化风险特征的分类组合,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
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态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包括两种: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内部数据和风险计量技术完善优化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而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遵循会计准则精神,此次变更旨在强化信用风险区分度,提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精细化程度。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0月1日起变更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自2022年10月1日起变更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基于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22年减少信用减值损失3,283.55万元,增加资产减值损失2,222.64万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同时更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1号)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15,72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07元,募集资金总额480,852,652.96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保荐费4,716,981.1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募集资金476,135,671.83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7,061,888.3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3,790,764.59元,公司对前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1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情况如下:
■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14:3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加强党组织工作,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下转3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