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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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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13版)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3版)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14:3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翼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55,319,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8,510,701.20元。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确认并支付2022年度财务报告费用的议案》

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85.50万元,作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3年在373,800.00万元范围内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张翼飞、杨庆华、喻正昕、陈德清、张俊、陈亚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融资担保额度300,000.00万元,授权期间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同意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不同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或收购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签订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协议的议案》

为适应市场的变化,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以下权限范围内代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审批和签署与之相关的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文件,授权期间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至2024年6月30日。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新申请的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50亿元;

2、单笔授信额度不高于20亿元;

3、向单个金融机构申请取得授信额度不高于20亿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公司自2022年10月1日起变更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基于2022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22年减少信用减值损失3,283.55万元,增加资产减值损失2,222.64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加强党组织工作,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克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55,319,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8,510,701.20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确认并支付2022年度财务报告费用的议案》

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85.50万元,作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3年在373,800.00万元范围内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公司自2022年10月1日起变更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基于2022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22年减少信用减值损失3,283.55万元,增加资产减值损失2,222.64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1810号的《审计报告》, 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350,727.73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4,035,072.78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309,412,470.55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配49,276,659.64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6,451,465.86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55,319,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8,510,701.20元。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说明

鉴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公司所处的环保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公司计划利用现在的行业发展趋势,增加投资,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节约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司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公司支出现金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由于收款以项目进度为节点导致公司需要垫付大量自有资金。二是公司一直积极参与并努力获得投资运营项目。投资运营项目需要公司前期投入大量资金,之后通过在运营期间收取运营费收回前期投资并获得合理收益。三是公司积极拓展业务区域和业务领域,完善业务布局,需要资金提高研发实力和开拓市场。公司希望利用现阶段较好的行业形势,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考虑资金状况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工程业务、实施投资运营业务、提高研发实力、扩大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较多,因此公司将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前述用途。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 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做出了规定。

2、执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相关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比较财务报表未发生调整。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 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 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6票,关联董事张翼飞、杨庆华、喻正昕、陈德清、张俊、陈亚松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议案中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应当回避表决,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的独立意见为:本议案中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2022年度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与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上述对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包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睢县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3、宁波水艺中持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新疆昆仑中持河东水务有限公司

5、许昌市新持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原阳县金豫河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7、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

8、河北森茂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9、北京中持绿色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0、三峡雄州(河北雄安)水务有限公司

11、原阳县金阳中持水务有限公司

12、于都华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持有公司24.73%股份,并且公司董事杨庆华在长江环保集团任职,长江环保集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睢县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县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30%,公司董事长张翼飞担任睢县公司董事,睢县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宁波水艺中持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艺中持”)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4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德清担任水艺中持董事,水艺中持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新疆昆仑中持河东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中持”)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31%,公司董事、总经理喻正昕担任昆仑中持董事,昆仑中持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许昌市新持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新持”)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5%,公司提名1名董事和1名监事,许昌新持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原阳县金豫河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豫河中持”)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25%,公司提名1名董事和1名监事,金豫河中持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检测”)为公司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持(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德清担任中持检测董事。中持检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河北森茂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中持检测”)为中持检测控股子公司,河北中持检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北京中持绿色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能源”)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彩斌控制的公司,李彩斌担任中持能源董事长,中持能源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三峡雄州(河北雄安)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雄州”)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00%,公司副总经理高志永担任三峡雄州董事,三峡雄州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原阳县金阳中持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中持”)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25%,公司提名2名董事和1名总经理和1名监事,金阳中持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2、于都华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都华赣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公司提名1名董事和1名副总经理,于都华赣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长江环保集团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睢县公司控股股东为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唯一股东为河南省人民政府),昆仑中持大股东为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雄州控股股东为长江三峡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于都华赣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于都有限公司,上述几家公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水艺中持、许昌新持、金豫河中持、中持检测、河北中持检测、中持能源、金阳中持经营规范,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采购商品和劳务,将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依据中标文件或相关合同协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合同协议明确。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