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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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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7版)

二、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荆丽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

因荆丽月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后续将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经董事会秘书黄亮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冯烈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

冯烈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上述相关人员简历

1、黄亮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 2022-055 号临时公告。

2、冯烈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金融专业。曾任尚格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汇得行(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证券中心副经理,武汉中央商务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公司证券部职员。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编号:2023-025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履职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履职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责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单一或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赔偿请求及总累计赔偿责任)

4、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会给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帮助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职尽责。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欣新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九名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冯凯燕、王海燕、张学安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预计 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岩松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大道228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51,072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93,069.99 万元;负债总额1,871,352.92 万元;所有者权益121,717.07 万元;营业收入85,232.31万元;营业成本67,520.37万元;净利润14,500.66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关联自然人郭志先女士(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有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3%的股份,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3%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于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

关联方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充分考虑商业银行市场利率情况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于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投资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执行,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8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9、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4

应回避表决议案9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议案14的关联股东名称:郭志先、李洁、周晓璐。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2∶00-4: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登记及联系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联系电话:0712-8102866

传真:0712-8102978

邮政编码:431614

联系人:黄亮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编号:2023-02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本方案已于2023年4月21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董事职务津贴按照税后1万元进行发放;如果外部董事派出单位对该董事领取津贴的行为具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独立董事

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税后)。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监事职务津贴按照税后1万元进行发放;如果监事派出单位对该监事领取津贴的行为具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

四、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市场规则和行业薪酬水平,符合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同意该议案内容。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保障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建发”)拟于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间,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五年,具体以最终实际发放的借款金额为准,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

(二)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无锡建发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6.3.18 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199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1,849,461.492984万元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504550757

住所:无锡市夏家边朱家夅58号

法定代表人:唐劲松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设施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向关联方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向其提供抵押或担保,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满足了公司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

以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部分银行授信已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贷款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银行授信21亿元,公司为此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额度将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发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及有关借款的审批手续,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

三、董事会意见

以上拟担保事项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4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1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存货减值准备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末主要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本次减值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存货资产发生减值,本次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96,734,549.32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96,734,549.32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总额96,734,549.32元。

二、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主要原因

1、公司自2021年开始,采购了大量用于生产集装箱地板的原材料,主要为单板、原木等。2022年集装箱下游需求疲软,集装箱整体行业去库存周期拉长,导致公司COSB板及箱板库存积压较大,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因此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2、公司采购的原木在堆放过程中,因腐朽、水分蒸发、自然脱落等原因造成原材料损耗。

三、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12 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存货减值准备提取。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