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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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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305 公司简称:中际联合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处行业基础情况

公司从事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高空安全作业服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一2017),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

(二)高空安全作业设备行业发展概况

高空安全作业设备是为满足高处作业的需要而设计和生产的一类专用设备,它可以将作业人员、工具、物料等通过作业设备运送到指定位置进行各种安装、维修操作,并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其产业链上游包括铝型材、钢材、钢丝绳、电控系统、机械加工、电子电器等生产制造行业,下游包括风电、火电、电网、通信、建筑、桥梁、航空等行业。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机械行业标准《升降工作平台术语与分类》(JB/T 12786-2016),升降工作平台包括举升式升降工作平台、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和异型轨道式工作平台,公司产品主要属于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电网安全的日益重视,我国高空作业产品应用领域正从传统的市政、电力行业向石化、通信、水电、桥梁、灾害救援等行业领域拓展,公司生产的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除了在风电领域广泛应用外,未来在电网、通信、火力发电、建筑、桥梁等领域也会有更多的应用。

但风力发电行业目前仍然是公司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也是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其行业发展对公司具有较大影响。

(三)风力发电行业政策回顾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把新能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列,赋予新能源承担起我国经济“新增长引擎”的使命重任。在“双碳”战略目标下,新能源和低碳发展已然成为稳增长的突破口。

实现“双碳政策”,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为实现碳达峰,2030年风电,光伏装机需达到12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的25%。2022年《“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顶层文件的落地,进一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技术、市场、金融,以及低碳发展的目标路径。从顶层规划、开发模式、市场交易、创新技术、安全管理、金融投资等各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政策体系支撑,为2023年以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指引了发展趋势和路径。由此可见,在未来数十年,风力发电行业仍然会持续快速发展,风电行业大有可为。部分政策相关文件如下:

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

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文件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旨在锚定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对风电行业提出新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同时,文件还指出,在“三北”地区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在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一体化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

2022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发布,提出将重点发展8MW以上陆上风电机组及13MW以上海上风电机组,研发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装备。突破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新型固定支撑结构、主轴承及变流器关键功率模块等。可以看出,步入平价后,技术创新成为推动国内风电高质量发展的唯一途径。

2022年8月,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方案提出,研发碳纤维风机叶片、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整机设计制造与安装试验技术、抗台风型海上漂浮式风电机组、漂浮式光伏系统。

2022年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指出,依托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及海上风电基地、海上光伏项目建设,设立标准化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国家新能源实证实验平台的作用,抓紧补充完善一批标准,形成完善的风电光伏技术标准体系。

2022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年度及以上的绿电交易合同,为新能源企业锁定较长周期并且稳定的价格水平。绿色电力交易价格根据绿电供需形成,应在对标当地燃煤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落实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交易结算等环节的优先定位,加强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衔接。

2022年12月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2023年能源工作中,要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强风电、太阳能发电建设,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民生用工程建设;要着力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加强补短板锻长板,加强试点示范应用,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要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强能源法治建设;要着力加强能源监管,加强行政执法;要着力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构建更高质量的能源国际合作体系;要着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

可见,在“双碳”和“十四五”政策的指引下,国内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风电等清洁能源电力供应持续增加。同时,我们还看到,不止是中国,欧盟及美国也在2022年出台了多项政策以支持风力发电的快速发展。

2022年初,美国能源部发布《海上风能战略》,规划到2030、2050年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规模将达30GW、110GW。2022年8月,美国政府通过《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法案恢复此前对海风的 30%减免,减免旨在帮助项目开发商降低成本。计划到2035年建设15GW漂浮式海上风电,并且这项计划还旨在将“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的成本降低70%以上,达到每度电4.5美分”。此外,根据GWEC数据,预计2022-2031年,美国海上风电累计新增装机容量为35.03GW,年均新增超3.50GW,规模较为可观。

2022年5月18日,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Ursula von der Leyen)、德国总理奥拉夫·朔尔茨(Olaf Scholz)、比利时首相亚历山大·德克罗(Alexander de Croo)、丹麦首相梅特·弗雷德里克森(Mette Frederiksen)、荷兰首相马克·吕特(Mark Rutte)共同参加北海峰会(The North Sea Summit)时,签署了一份关于北海海上风电和相关基础设施共同愿景的宣言《埃斯比约宣言》(The Esbjerg Declaration),承诺到2050年将上述四国在北海地区的海上风电总装机容量提高到150GW,并就联合海上风电项目、“能源岛”、海上电网基础设施方面开展更密切合作。

同一天,欧盟正式公布名为“REPowerEU”的行动计划,强调了本土风能在加强能源安全方面的核心作用,旨在让欧洲摆脱俄罗斯化石燃料进口及加速可再生能源扩张。“REPowerEU”计划提议,到2030年使欧盟风电装机容量目标从目前的190GW增至不少于480GW。

2022年9月12日,9个北海国家(比利时、爱尔兰、丹麦、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挪威、瑞典)和欧盟委员会的部长及高级官员在爱尔兰都柏林举行的北海能源合作组织(NSEC)部长级会议上,达成了一项雄心勃勃的目标协议,承诺到2030年开发76GW的海上风电装机,到2040年开发193GW的海上风电装机,到2050年至少开发260GW的海上风电装机,这是欧盟目前设定的2050年海上风电装机目标(300GW)的85%,也是截至目前欧盟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的17倍。

2022年11月,欧盟各国能源部长同意了紧急加快可再生能源许可的提议,并在12月19日的欧盟能源部长会议上通过了欧盟天然气价格上限协议。这一紧急许可措施标志着欧盟首次在法律中将可再生能源的扩张定义为高于公共利益的问题。欧洲希望到2030年使风电发电量能够满足43%的全部电力需求,远高于目前的15%,以加强地区能源安全,减轻家庭和企业的电价压力。这意味着到2030年,欧洲的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将从目前的190GW增加到510GW。

2022年,是欧洲漂浮式海上风电发展取得突破的一年,欧洲各国对漂浮式海上风电的规划目标分别加以更新,预计到2050年,欧洲达到净零排放目标所需的近三分之一海上风电装机将来自漂浮式海上风电。

由此可见,在全球范围内,风力发电业务在未来可预见的十多年内,都会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尤其是海上风电,未来的增长会更快。

(四)风力发电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风电大规模发展始于2004年,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风机制造国。中国电力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预计达3,250万千瓦,持续保持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全球第一的态势。业内专家预测,2023年,在大兆瓦趋势下,我国风电的发电成本直线下降,风电造价将会迎来历史上第一个低点,风电装机规模将会迎来高峰。据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5.6亿千瓦,同比增长7.8%。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3.7亿千瓦,同比增长11.2%。

2022年,我国海上风电步入平价元年,竞价上网成为海上风电发展新模式,风电机组的大型化和高可靠性是风电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际龙头风电企业纷纷加速部署15MW级以上大功率海上风电机组研制工作,国内整机厂商也将眼光投向更大兆瓦级海上风电机组的研发与应用。同时新增陆上风电项目机组单机容量也在进一步提升,部分陆上风电项目已明确要求中标风机单机容量需达到5兆瓦-6兆瓦。

图片来源:中国能源报

2023年2月,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公布了2022年中国风电吊装统计数据。2022年,中国风电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新增风电吊装容量4983万千瓦,累计风电吊装容量达到3.96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新增吊装容量516万千瓦,累计吊装容量3051万千瓦。2022年,中国新增风电机组出口(发运)容量为229万千瓦,累计出口(发运)容量达1193万千瓦,出口设备已遍布全球5大洲共49个国家。

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了2022年版《全球海上风电报告》(Global Offshore Wind Report 2022)。预计2021-2026 年,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复合年均增长率为6.3%,2026-2031年可达13.9% ;新增装机容量预计将在2027年超过30GW,到2030 年有望超过50GW。

2022-2031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走势图

全球风能理事会预计,2022-2031 年全球将新增超过315GW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到2031年年底,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370GW。其中的29%装机,将在2022-2026年完成,其余的将在2027-2031年部署;从2021年到2031年,全球海上风电年新增装机容量有望增加一倍以上,从21.1GW提高到54.9GW。海上风电在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的占比,将由2021年的23%提高到2031年的32%。

2023年3月27日,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在巴西圣保罗发布《2023全球风能报告》(Global Wind Report 2023)。报告预计,到2024年,全球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将首次突破100 GW;到2025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也将再创新高,达到25 GW。未来五年全球风电新增并网容量将达到680 GW。政策制定者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供应链瓶颈阻碍全球风电的高速发展。潜在的供应链瓶颈可能会危及全球实现2030气候目标一一这是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关键节点。

2023年-2027年全球风电装机预测

2023年-2030年全球风电装机预测

(五)其他行业发展概况

公司生产的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已应用在电网、通信、火力发电、建筑、桥梁等16个行业。其中,电网塔架(尤其是特高压电网塔架)、通信塔架是未来公司产品推广的重点之一,在电网塔架和通信塔架攀爬和作业过程中使用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可以显著降低作业人员爬塔作业强度,提高登塔效率,同时可有效减少人员攀爬坠落风险,保障人员安全。

1、电网行业发展情况

2022年8月25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电力建设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21年底,初步统计全国电网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84万千米,比上年增长3.8%。

2023年1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数据显示2022年新增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 38967千米。由此可初步估算截止到2022年年底,全国电网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约88.2万千米。如果按照每千米3基输电铁塔估算,仅220千伏以上输电铁塔就有近265万基。

在电网建设方面“十四五”期间,我国将新增500千伏及以上交流线路9万千米,变电容量9亿千伏安。存量通道输电能力将提升4,000万千瓦以上,新增开工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6000万千瓦以上。电网计划投资额将接近3万亿元。国家电网计划投入2.23万亿元。其中,规划建设“五交四直”特高压工程,合计交直流线路3948千米(折单),新增变电(换流)容量2,800万千伏安,投资总额443.65亿元。南方电网公司数据显示,预计到2025年,骨干网架西电东送受端电力将继续增长为规划的5,200万千瓦,电网的投资及建设均处于快速增长期。

电网塔架(尤其是特高压电网塔架)和高层建筑高度较高,作业人员徒手攀登作业和维护的效率和安全性相对较低,在电网塔架和高层建筑攀爬与作业过程中使用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有利于提升作业效率、为作业人员提供更加可靠的安全防护,电网和建筑行业对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需求量将有所增加。

2、通信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22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1,083万个,全年净增87万个。其中5G基站为231.2万个,全年新建5G基站88.7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21.3%,占比较上年末提升7个百分点。

2017一2022年移动电话基站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2022年通信业统计公报

随着高压输电线建设长度逐年增长及特高压输变电技术的日益成熟,电网塔架数量和高度不断增加,同时,随着5G技术的快速发展,5G基站数量也快速增长,相应地,做为可以提高电网塔架及通讯塔架维护效率及安全性的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相关产品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中际联合是国内领先的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及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高空安全作业服务,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是为高空作业尤其是特定环境下高空作业、保障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顺利开展工作的需要而设计和生产的专业化设备,主要包括高空安全升降设备和高空安全防护设备。公司产品现阶段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领域,并拓展至电网、通信、火力发电、建筑、桥梁等行业。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创新一直是中际联合发展的第一驱动力,研发满足客户新需求的产品,不断丰富公司产品的深度与广度,从而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2022年,公司新开发或升级的主要产品如下:

(三)公司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采购模式采用MRP物料需求规划和供应商安全库存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兼顾订单需求、厂内安全库存、供应商安全库存,保障公司物料供给充足和库存平衡。公司有一套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产品品质、供货能力、管理水平、供货价格进行详细评审,准入供应商需要通过准入评审流程后方可建立供应合作关系。采购管理准则为:质量第一、交付第二、价格第三的原则,以实现公司的产品品质保障、平衡订单交付和产品成本的目的。采购成本控制主要通过商务谈判和招投标、寻找根源供应商的方式来实现。公司和供应商的合作理念为:供应商与公司共同进步。

2、生产模式,公司生产模式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执行生产,常规产品以月度、季度滚动预测的形式做计划性备货生产,对于非常规产品,按照定制生产流程执行,即接单后启动研发设计、物料采购、生产制作等相关联流程。为应对市场订单波动可能存在的交付问题,缩短产品交付周期,公司在预测备货外,建立一定数量的通用型产品安全库存和原料安全库存,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和交付。

3、营销模式,在销售环节上主要采用了直销的模式,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并在全球市场上争取行业代理商等客户的合作。在市场推广方面,公司通过积极参加行业展览、行业会议、在行业期刊杂志及媒体投放广告等方式提高公司知名度。公司为保障业绩增长,控制经营风险,在产品研发、客户解决方案、产品营销、售后服务、质量管控等方面不断加强投入和管理,全力满足客户需求,紧跟市场发展,使得公司及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得以保障。

4、盈利模式,公司主要从事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高空安全作业服务。主要客户以风力发电企业、风机制造商等重点客户为主,通过参加客户的招标、商务谈判、询比价等方式获得订单。以高质量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和主动回访客户等方式维护客户关系,提升公司美誉度。公司在欧洲、北美、印度和日本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争取全球领域的客户合作。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公司主要通过产品结构、工艺和材料的优化改进等方式,有效降低和控制产品生产成本。

(四)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主要产品在风力发电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公司秉承稳健的经营理念,在高空安全领域耕耘多年,公司坚持以提供3S“Safe(使用安全)、Simple(操作简单)、Specialized(制造专业)”的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致力于成为在全球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及服务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依托技术、质量、品牌及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实现了国内具有新增装机的全部风机制造商和五大电力集团的全覆盖,全球新增装机前十大风机制造商全覆盖。2022年4月公司荣获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颁发的中国风能产业-卓越贡献奖。

(五)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专用高空安全作业设备和高空安全作业服务经营业务,经营利润主要来源于产品销售及服务收入的获得及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市场地位以及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939.96万元,同比下降9.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12.94万元,同比下降33.05%,实现每股收益1.02元。截至2022年12 月31日,公司总资产250,398.52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5.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6,315.65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4.9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3-020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志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东进先生、洪艳蓉女士、沈蕾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2022年度具体工作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结了主要财务数据和关键指标,经管理层讨论并分析公司2022年年度重要事项,股份变动及股东、财务报告等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6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意见。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2.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修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7日14:30时,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1号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3-023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联合”、“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37.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3,3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009,433.75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69,340,566.2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17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1,434,452.1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69,819,392.0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1年4月28日公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承销费用后的金额。

注2: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人民币账户余额165,430,578.01元、美元账户余额576,622.99美元折合人民币4,015,948.48元、定期存单2,500,000.00美元及其应计利息10,194.52美元折合人民币17,482,500.75元,合计折合人民币余额186,929,027.24元。

二、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2021年4月28日,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长安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注: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长安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00627900041026033)余额为零,公司对该专项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际天津”),公司通过向中际天津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及子公司中际天津、中信建投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于2021年5月12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美洲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3S AMERICAS INC.(以下简称“中际美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Ficont Industr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中际香港”)注资7,0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实际美元金额以操作当日汇率为准),并由中际香港将上述美元资金向中际美洲提供无息借款,以便中际美洲实施募投项目。

(1)公司及子公司中际香港、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注:2022年6月14日,子公司中际香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OSA110945323632301)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余额为零,对该专项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2)公司及子公司中际香港、二级子公司中际美洲、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账户(OSA11094594748000058、OSA11094594748000061)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OSA110945947432301)定期存款理财账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562.6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28.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1]第3-00153号”《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经过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并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合法有效。

本报告期,公司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及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投资金额、是否如期归还信息如下:

■■

注:其中结构性存款收益计入投资收益807.10万元,定期存款和募集七天通知存款收益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折合人民币36.7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250.00万美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台高空作业安全设备项目(一期)”已实施完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合计7,072.57万元,公司将继续对节余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待后续拟投资项目明确后按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程序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际联合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际联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3]第3-00030号《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报告认为,中际联合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认为:中际联合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批露的公告附件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3-027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随着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联合”)海外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日常经营需要,拟适度开展以保本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

●交易品种:远期、掉期、期权、货币互换等基础交易产品以及由基础交易产品组合形成的组合类产品。

●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负责实施和管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海外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日常经营需要,拟适度开展以保本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限定在公司风险敞口限额以内,与外汇风险敞口相匹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只与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掉期、期权、货币互换等基础交易产品以及由基础交易产品组合形成的组合类产品。外汇衍生品合约确定的执行汇率以目标成本汇率或测算报价的成本汇率为基准。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及授权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负责实施和管理。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6、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风险中性原则,以降低因汇率波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谨慎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审议程序、操作流程、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执行,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公司利用金融工具提高抵御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3-02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联合”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2年1月1日提前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下转3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