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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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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3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2023年4月21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赵书盈、余德忠、张勇、安汝杰董事和王京宝、刘振、史建庄独立董事共7人出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由赵书盈董事长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5月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1.1提名赵书盈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提名余德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3提名余其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5月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2.1提名史建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2提名赵剑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3提名叶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史建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赵剑英)》《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叶建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史建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赵剑英)》《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叶建华)》,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13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2023年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3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2023年4月21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采连革、周银辉、张静、毕瑞婕、韩献会共5人出席了会议。其中韩献会监事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采连革监事会主席主持。

5.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于2023年5月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1.1提名采连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提名周银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3提名种煜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3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赵书盈先生、余德忠先生、余其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同意提名史建庄先生、赵剑英先生、叶建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近期,公司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1名,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二、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股东大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3.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换届选举后,张勇先生、王京宝先生、刘振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张勇先生、王京宝先生、刘振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书盈先生,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华中科技大学热动专业学习,获得学士学位;1991年7月至2005年1月,在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检修部门负责人,生产部副主任、主任,郑新公司副总工程师;2005年1月至2006年10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资产管理部专工、主任;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任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4年10月,先后在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企业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重要职务;2014年11月至2018年9月,在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18年10月至今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9月至今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书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余德忠先生,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在华北电力学院集控运行专业学习;2000年10月至2003年6月,在职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学习,取得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2016年11月,先后在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焦作电厂、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准备部副主任、主任,运行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2006年11月至2008年8月,任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任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02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8年9月,在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期间2016年1月至10月,兼任党委书记);2018年10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余德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余其波先生,1965年4月出生,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在郑州大学中文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1996年11月至1999年12月,在河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3年3月,在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员会工作,历任职员、副主任干事;1993年3月至2007年10月,在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工作,历任副主任、经理;2007年10月至今,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战略发展部主任、兼任河南汇融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余其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史建庄先生,195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注册高级职业经理人。曾任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生产计划科副科长、变电检修主任、副局长、局长、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副总工程师,于2016年2月退休。2020年5月至今,兼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史建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赵剑英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1993年6月至2006年12月在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工作;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在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工作;2009年3月至2017年10月,在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在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工作;2018年5至今,在北京市天同(郑州)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年10至今,兼任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19年12月至今,兼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赵剑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叶建华先生,1982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1年9月至2005年6月,在河北经贸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在河南财经学院(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企业管理专业);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财务管理专业)。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在河南顺源铝业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7月至今,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工作;2020年6月至今兼任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叶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3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本届监事会同意提名采连革先生、周银辉女士、种煜晖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近期,公司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两位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采连革先生,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武汉工业大学学习;1988年7月至1990年10月,河南建材研究设计院工艺设计室职员;1990年10月至2005年7月,历任河南省冶金建材工业厅发展规划处、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政策处、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政策处主任科员;2005年7月至2010年11月,历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主任;2010年11月至2013年7月,任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采连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周银辉女士,198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1年7月至2007年8月,在河南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9月至2011年3月,在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会计、资产管理主管、财务管理部副部长;2011年3月至2020年7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2020年7月至2022年5月,在河南省立安实业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会计师,兼任河南绿原林产品有限公司、河南扬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5月至今,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周银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种煜晖女士,1978年2月出生,在职法律硕士,经济师。1996年9月至2000年7月,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学习;2001年7月至2007年7月,在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工作;2007年7月至2021年8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在深圳国裕高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种煜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3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史建庄)

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史建庄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3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赵剑英)

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剑英先生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候选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3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叶建华)

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叶建华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3-3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史建庄)

声明人史建庄,作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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